
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推动着法官精英化的步伐,同时改变了未来法官的来源构成。
房山区法院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似乎碰到了透明的天花板:不论是承载改革的法官助理,还是走向精英化的法官,都遇到了人事政策上的瓶颈。
改革者们希望,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和推广,能够成为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契机。
2007年1月28日晚8时,于颖颖敲响了被告张勇(化名)家的大门。这是她第三次站在这道门前。前两次,这道门一直拒绝对她敞开。
于颖颖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助理,她是给张勇送法院传票的。
几分钟过后,门犹豫地开了一条缝,闪出了张勇妻子的脸。
“我们是法院的,找你说点事儿。”于颖颖隔着门对她说。
门缓缓地敞开了,于颖颖终于将传票送到了当事人的手中。
送传票,是于颖颖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像送传票、交换证据、接待当事人之类的事务性工作都是由法官亲自来做。2000年起,在房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这些工作的不再是法官而是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是协助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辅助人员。1999年,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次提出法官助理的试点和摸索。
此后,房山法院等一些基层法院先后开始了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
7年后的2007年元月,在先后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两次提到法官助理制度。
肖扬强调,要在基层法院尤其是“案多人少”的基层法院和西部基层法院优先推行法官助理制度。
一时间,法官助理的来源问题、法官助理的法律依据问题、将法官调整为法官助理是否涉嫌未经法定程序免去其法官职务问题、法官助理的职责权限问题等等,都随着制度的推行渐次浮出水面。
而对于于颖颖所在的房山法院来说,经过7年的试验和改革,这些问题大多已经得到了解决,或者不再是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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