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图为发生事故的陕西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矿井(2006年4月30日摄)。新华社记者丁海涛摄
新华网贵阳2月9日电(记者王丽)近几年持续升温的煤炭资源开发市场,却为一些领导干部权力寻租培植了土壤,贵州省人民政府9日通报了18起去年以来查处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重点案件,煤炭资源开发领域成了“重灾区”。
担负煤炭等矿产资源矿权审批、管理的国土资源部门因近几年资源价格暴涨,手中的权力急速膨胀,一些领导干部难抵诱惑,近几年连发腐败“窝案”。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伍成华在2003年4月至5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35.8万元;在采矿许可证审批中非法为他人提供帮助,以20万元购买他人提供的价值47.8万元的住房一套,2006年11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伍成华有期徒刑8年。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原局长冯爱国在担任法规处处长及执法监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1.3万多元。2006年5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冯爱国有期徒刑10年。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原处长李明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2.3万元。2006年3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明道有期徒刑4年;2006年1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决。
此外,贵州省纳雍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景德、贵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队长段兴波等利用职务之便,为违法开采矿主、煤矿地勘评估公司充当“保护伞”,并捞取好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5年。
除国土资源系统之外,一些地方主管领导也盯紧资源开发这块“肥肉”,遵义市正安县原副县长吕宗明、黔西县原副县长唐宁山、赫章县煤炭局原局长孙成云等都是在煤矿资源整合、矿权转让、安全事故处理等重点领域“栽了跟头”,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李至伦:腐败不除 矿难难止 执行责任追究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并已于2005年9月3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在许多方面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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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事故背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及官商勾结
新华网消息,2006年12月2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监察部一起,在这里公布今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这些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事故发生地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存在四个严重问题,其中包括“一些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比较严重。”
“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所在的石沟镇,镇党委委员和煤管站站长都违法参股。山西左云新井煤矿所在的张家场乡,乡党委、乡政府、乡人大主要负责人一起伙同矿主瞒报谎报、转移死者家属、销毁资料、抽逃资金。个别公务人员涉嫌受贿。”
李毅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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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透视官煤勾结:一个煤老板的“贴身秘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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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2号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等四部委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自动从煤矿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一些省份对最后期限也做了延长。最近,根据对20个产煤省份的初步统计,已经有3200多人撤资退股。公职人员如何入股分红?煤矿老板如何非法生产?腐败和矿难之间究竟有些什么关系?湖南娄底最近查办的一起案件透视出一幅官煤勾结的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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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存腐败 监察部将进行深挖细查 [图]
22日,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去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起,其中存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问题的有5起。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煤矿“4·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都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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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事故发生前多处违规
特别报道:从左云矿难看“瞒报”背后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