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要闻 国内焦点 法治快递 以案说法 经济与法 特别关注
法治评说 国际焦点 警法故事 立法动态 社会与法 立法解读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法治频道 >> 案件聚焦
北京城管之死后续:判决在即学界呼吁慎用死刑
2007年02月02日 11:19:35  来源:南方周末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查看大图:庭审最后,崔英杰再次向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属表示深深的忏悔。崔英杰说:我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资料图片 北京娱乐信报:通讯员 王文波/摄)

    提要:律师夏霖在法庭上为其当事人辩护时说:“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这是注定煎熬的一段等待。自崔英杰得知自己挥下一刀居然夺去城管李志强的生命起,五个月来,他一直在看守所等待可能随时而至的死刑判决。

    2006年12月12日,北京海淀区城管干部李志强被害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和李志强的形象遍为人知不同,这是摊贩崔英杰首次公开露面,他的英俊让旁听席上的部分女记者发出惋惜的唏嘘。

    23岁的被告人崔英杰被控在城管人员没收其三轮车时杀死副队长李志强。与他同时站在法庭上的,是以窝藏罪被起诉、在他逃亡中提供帮助的四位朋友。

    检方将公安起诉意见书中的故意伤害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这一变化意味着,如果法院认定指控罪名适当,死刑将成为崔英杰的首选量刑。

    辩方反对这一指控,为崔英杰提供法律援助的两位律师认为,崔英杰的行为仅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果法院接受辩方意见,则暗示崔英杰保住性命。

    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对崔英杰而言,两者最直接的区别就是生与死。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上海市出台55条规范详细规定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 长沙城管制作2000张贺卡给商贩拜年(图)
· 上海首定55条法规规范城管:执法不得出口伤人
· 北京城管首次明确规定应该敬礼的10种情况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董冬冬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