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2007年2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若干意见》等三个指导性文件进行了详细地解释。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各位记者、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热烈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到高检院机关来参加2007年高检院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今天和我一起向大家发布消息的有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同志,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黄海龙同志。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的三个指导性文件。这三个文件,一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一个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还有一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
这三个文件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制定的。三个文件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关于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要求。其中,《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是一个综合性的指导文件,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包括查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犯罪,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都要贯彻和执行这个文件。《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属于单项规定,一个是专门针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而规定了适应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的特殊的办案方式、办案方法和特殊的办案要求;一个是专门针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而规定了在法定程序和期限内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后两个文件也可以说是在办理这两种类型的案件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化。
这三个文件,前两个是由法律政策研究室具体起草的,后一个是由侦查监督厅具体起草的。下面就请国庆主任和海龙副厅长分别向大家介绍这三个文件的主要情况。先请国庆主任介绍《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这两个文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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