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要闻 国内焦点 法治快递 以案说法 经济与法 特别关注
法治评说 国际焦点 警法故事 立法动态 社会与法 立法解读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法治频道 >> 以案说法
法官以骨龄鉴定确认童工身份化解劳动纠纷
2007年01月24日 16:27:23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北京1月24日电(记者李京华)在童工年龄问题上隐瞒,结果在骨龄鉴定面前事实毕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首次应用骨龄鉴定确认了当事人年龄顺利审结了一起劳动纠纷案。

    2005年5月26日,进京务工的小丁在工作中左手四指被机器切断,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局认为,小丁未达到法定工作年龄,应为童工,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因此小丁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故将自己所在的企业印刷公司起诉。

    在小丁的户口簿上,其出生日期为1990年12月13日,事发时其年龄为14岁半。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印刷公司对小丁的年龄提出质疑,称小丁到单位报到时自称已年满17周岁,身份证在老家正在办理之中。

    无疑,小丁的年龄是认定案情和适用法律的决定性事实,于是,海淀法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小丁进行骨龄鉴定。骨龄是骨骼年龄的简称,是人体生物学年龄的重要内容,骨龄鉴定是用骨骼的生长发育成熟和衰老的规律来推断年龄的。

    鉴定结论确定了小丁的童工身份。以此为基础,海淀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小丁获得赔偿6万元。主审法官说,近年来,有犯罪嫌疑人利用谎报年龄逃避打击,也有企业瞒报工人年龄欲减轻责任。骨龄鉴定,可准确测明当事人的年龄,使案件顺利结案。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12岁童工追求女工遭拒自杀 法院判工厂赔10万
· 北京一童工在厂宿舍服毒自杀雇用单位被判赔偿
· 一起外企克扣职工奖金引出的诉讼
· “末位淘汰”是否侵犯劳动者权利
· 近百学生被老师骗作童工调查:噩梦般生活
· 江西省打击非法使用童工 81家单位查出129名童工
· 济南市近日开展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专项检查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吕文娜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