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要闻 国内焦点 法治快递 以案说法 经济与法 特别关注
法治评说 国际焦点 警法故事 立法动态 社会与法 立法解读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法治频道 >> 国际法治焦点
德法院判“9•11”嫌疑人15年刑 被告可能上诉
2007年01月10日 10:08:23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德国汉堡高等法院1月8日作出宣判,32岁的摩洛哥人穆尼尔·穆塔萨迪克由于为“9·11”恐怖袭击提供帮助以及参与恐怖组织,被判入狱十五年。

    据悉,这是法院对其作出的最高刑罚,不过判决并不意味着这起像马拉松一样漫长的案件就此终结,因为穆塔萨迪克的辩护律师称,他们有可能要向欧洲法院提出上诉

    自称未来已经毁了

    庭审当天,原告之一多米尼克·波波洛敦促法官考虑“9·11”恐怖袭击让“人类和感情付出的代价”,要求给予穆塔萨迪克最高刑罚。据悉,“9·11”事件发生时,波波洛的母亲就在其中一架被劫持并撞向世贸中心大楼的飞机上。

    当法官给予穆塔萨迪克最后的发言机会时,他面向多米尼克·波波洛说:“我理解你所受到的伤害,而我、我的父母、我的家庭也受到了同样的伤害,我的未来已经毁了。”

    波波洛称,他原谅了穆塔萨迪克,并提醒他说:“你还有机会重新开始生活,回到家人身边,但有些人不行了;你的生命并没有结束,而我的母亲却永远离开了。”

    最后,法官宣布穆塔萨迪克为“9·11”袭击提供了帮助,并参加了恐怖组织,判处其入狱十五年。这是对穆塔萨迪克作出的最高刑罚,法官称,“任何为‘9·11’提供帮助的人都应受到严厉的惩罚”。

    不过,穆塔萨迪克的辩护律师表示,也许会向欧洲法院提出上诉。因此,此案可能还没有画上句号。

    案件审判极其漫长

    “9·11”事件已经过去5年多,而穆塔萨迪克一案的审理则像马拉松一样漫长。

    2001年11月,穆塔萨迪克因涉嫌参与“9·11”袭击事件在德国汉堡被捕。德国联邦检察院于次年8月对他提起诉讼,指控他与“9·11”事件中3名驾机发动袭击的恐怖分子有长达数年的密切交往,并为其提供帮助;2003年2月,德国汉堡高等法院以为“9·11”恐怖袭击提供帮助及参与恐怖组织的罪名,判处穆塔萨迪克有期徒刑十五年,他因此成为世界上首名因“9·11”事件而被判刑的嫌疑人;2004年3月,德国联邦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对穆塔萨迪克的有罪判决。同年4月,德国汉堡高等法院宣布,有条件地解除对穆塔萨迪克的羁押,并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2005年8月19日,汉堡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2006年11月,德国联邦法院认为,穆塔萨迪克协助谋杀了数百人并加入恐怖组织,负有罪责,要求汉堡高等法院重新量刑。

    但是到目前为止,穆塔萨迪克只承认自己与3名“9·11”劫机犯关系密切,以及曾参加过阿富汗一个“基地”组织训练营,但否认他知晓劫机计划。对此,德国联邦上诉法庭认为,有证据显示穆塔萨迪克事实上知晓劫机者的计划,并为他们提供了帮助。比如,他经常换汇、给劫机犯付学费和租金以伪装成他们仍在大学里正常上课等。(盛玉红) 

    ■专家点评:

    欧洲法院的判决将是最终判决

    32岁的穆塔萨迪克由于为“9·11”恐怖袭击提供帮助以及参与恐怖组织,被德国汉堡高等法院宣判入狱十五年。但欧洲法院的存在让他心存侥幸,他的律师称,有可能要向欧洲法院提出上诉。那么欧洲法院能否受理他的上诉?判决是最终判决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石佳友教授称欧洲法院的判决将是最终判决。

    石佳友介绍说,穆塔萨迪克律师所提到的“欧洲法院”实际上指的是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法院是根据1950年签署的《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公约》(简称人权公约)于1959年成立的,旨在维护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提及的部分权利。

    欧洲人权法院只受理欧洲理事会43个成员国提出的案件,涉案国家必须是欧洲人权公约签署国,且已申明完全接受该公约的约束,或就某一案件表明接受法院的审理。

    石佳友说,“这些国家的公民在自己国内参与诉讼时,在用尽本国所有诉讼程序后,感到自己人权未得到充分保障时,就可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德国是公约签署国之一,而且穆塔萨迪克一案已经过德国高等法院的审判,所以他如果提出上诉,欧洲人权法院可以受理。而且根据公约规定,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将是最终判决,当事国必须尊重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绝不能推翻重审。”

    据了解,欧洲人权法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二名,庭长二名,书记官(秘书长)一名,副书记官(副秘书长)一名;四个审判庭,一个大审判庭。每个成员国拥有一名法官,目前共有43名法官。法官由欧洲委员会成员国推荐,经欧洲委员会议会投票同意,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法官以个人名义任职,独立审案,在任期内不得兼任有损其独立性的其他职务。

    1998年欧洲人权法院改革之前,案件审理程序较复杂。1998年11月起单一欧洲人权法院正式启动,成员国公民、民间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记者 赵 雯)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新闻背景:东突恐怖分子罪行纪实
· 中国警方坚决依法打击一切恐怖主义组织
· 新疆公安捣毁一恐怖分子训练基地
· 公安部:坚决打击“东突厥伊斯兰运动”恐怖活动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郭小天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