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2月15日召开刑事法官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坚定不移地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认真做好死刑案件核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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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死刑复核权的下放(1980~1983),争议(1996~1997),回归(2004~2006)3个主要阶段,可以清晰地看出一条人治走向法治的道路
2006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公布,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过去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13条规定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废止。27年后,死刑复核权终于彻底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1980年2月12日,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在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一决定,成为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开端,“当时谁也没有想到,针对一个年份的决定竟然持续了几十年”。>>>阅读全文
热点关注: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取消了授权高级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条文。该修正案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时间表。
同一时间,北京怀柔。从2006年10月13日开始,各高级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和各中级法院院长、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等在这里分期受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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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刑事法官的自述:生死一线 当慎之又慎
中国“生死判官”北京轮训 肖扬作重要讲话
最高法院对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有关问题发布决定
新华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废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所有通知。此举表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制度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死刑核准权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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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人权保障"理念 中国司法改革步入"深水区"
专家:死刑核准权回收 程序更公正死刑数必渐减少
中国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严格控制死刑适用 
新华网消息:2007年1月1日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2006年12月28日表示:“中国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自身的价
值在不断提高。”这位发言人说,“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人民法院贯彻这一刑事政策,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就是要坚持“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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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之变:尊重保障人权 防止冤假错案
收回死刑复核权关键在于量刑公正
专家视点:
法律权威的回归 司法文明的体现——刑法专家专访
新华网消息: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对我国审判制度和司法体制将产生什么影响?大量死刑案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如何保证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记者日前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等著名刑事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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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威最终回归,让司法运作更规范
排除非法证据,最大限度减少误判
牵一发动全身,促使政法机关“良性互动”
生命只有一次,务须“公正优先”
全面解读:
如何确保每一起死刑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新华网消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每一起死刑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从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增配2名副院长、2名专职审委会委员 增设3个刑事审判庭
新华网消息:“为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好这项重大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从思想、法律、组织、物质装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肖扬说。
据介绍,为了适应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回后的现实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增配了2名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2名专司刑事审判工作的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并于2005年下半年,在原有的两个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增设3个刑事审判庭,调整了刑事审判庭的职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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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继续坚决贯彻“严打”方针
新华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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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少杀、慎杀” 统一适用死刑标准
新华网消息:肖扬表示:“目前,‘杀人偿命’等传统观念在社会上还有很大的影响,这对坚持‘少杀、慎杀’带来一定的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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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复核程序避免冤错案件 核准死刑原则上要提讯被告人
新华网消息:核准死刑原则上要提讯被告人。核准被告人死刑,原则上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还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合议庭提出自己的辩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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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开庭而未开庭报请核准死刑案件最高法院将发回
新华网消息:“凡是二审法院应当开庭而没有开庭报请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将发回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依法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高、中级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指导、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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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死刑案件信访机制 树立现代刑罚观念
新华网消息:针对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可能出现的死刑案件进京上访增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高、中级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负起责任,把死刑案件信访接待工作做好。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从以下4个方面加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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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法官队伍建设 确保司法廉洁
新华网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正致力于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违法办案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进一步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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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解答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十大细节问题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为什么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本网快评:
尊重生命保障人权的重大步骤
新华网消息: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这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一件大事,是尊重生命、保障人权的重大步骤。
人命关天,对于刑事案件,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是在一、二审程序之外,专门针对死刑案件所设置的特别程序。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从我国国情出发,实行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方针,并为此建立了死刑核准制度。“死刑案件必须慎之又慎”一直是司法机关坚持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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