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2月31日电(记者 胡靖国)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30日,“北京警察在太原遭群殴身亡案”中用木板直接致北京市朝阳分局巡警支队民警李忠义死亡的主要凶手周传全,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枪决。
此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利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利民、周传全等九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上诉人刘利民、周传全、张吉、安胜利系主犯,其他上诉人系从犯。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部分判决合理,审判程序合法。
2005年5月3日,太原市民警刘利民驾车时,与驾车的北京警察李忠义等人发生争执。刘利民随后叫来8人,将李忠义殴打致死。其中,周传全持木板猛击被害人头部,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案件追踪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

资料图:宣判现场
据《山西青年报》报道
昨天上午,轰动全国的“太原警察刘利民打死北京警察李忠义”一案,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李忠义的妻子女儿等来到法庭参与诉讼。2006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太原警察刘利民被判死缓;持木板猛击被害人头部的被告人周传全被判死刑;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5年不等;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共计59.21万余元。昨天开庭中,这9名被告人分别提出量刑太“重”,纷纷为自己开脱。
· 9名被告表示量刑过重
·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被判死缓 死者家属不服拟上诉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宣判 刘利民被判死缓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第三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