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要闻 国内焦点 法治快递 以案说法 经济与法 特别关注
法治评说 国际焦点 警法故事 立法动态 社会与法 立法解读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法治频道 >> 法治快递
离婚案件受理费确定为每件50元至300元
2006年12月30日 20:33:33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田雨)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办法》明确,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办法》还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根据《办法》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对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办法》规定,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受权发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明年4月1日起施行
· 财产案诉讼费分10类标准 超过2000万按0.5%交纳
· 国务院公布诉讼费交纳办法 07年4月施行(全文)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郭小天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