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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严格控制死刑 让每起死刑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2006年12月27日 08:51:2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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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当前,我国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文化条件尚不具备,运用死刑惩罚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仍然是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要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不能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依法严厉惩罚,就达不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保留死刑”与“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刑事政策的有机整体。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刑事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就是要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缓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创举。充分运用这项制度,既能够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又能够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杀了就是犯错误。要更加注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要以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审慎态度,依法严谨、理性地行使审判权,不屈从任何压力,严格死刑条件,严格诉讼程序,真正使每一起死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审理死刑案件,涉及最严重的犯罪和最严厉的刑罚,备受各方当事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更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政策精神,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就“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如是说。

   

    死刑核准权之变:尊重保障人权 防止冤假错案 

    31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这一修改,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最高法组成死刑复核强大阵容

    “死刑案件,关乎人命,质量惟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最高法院要着重抓好诉讼程序的完善,搞好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确保死刑核准权的统一行使。

    他指出,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行动,是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是2006年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布局的重中之重。

    据悉,为了逐步做到死刑核准与死刑二审开庭相分离,最高法院在原有两个刑事审判庭基础上新设立了三个刑事审判庭,这三个刑庭分地域负责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点击详细

    为复核死刑 最高法增设三刑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组成员陈卫东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扩大设置,在原有的刑一、刑二庭的基础上,增设了三个刑事法庭,以备对各省高院上报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据一位在最高人民法院供职的人士透露,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掀起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最大规模的人事扩编,中央已批准最高院新增数百名法官。目前从全国各地抽调的300余名法官已先期到位。 >>点击详细

    最高法选调死刑复核官进京 执掌死刑复核权

    3月的北京已是满城新绿。东交民巷27号大院西侧,最高人民法院的招待所——“法官之家”5号楼,迎来了30余位天南地北的新客人。“王庭长”,“李庭长”……胶东口音、吴侬软语、四川方言等充斥着这个新的集体。

    他们皆为死刑复核而来。

    这30多位法官正是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选调的首批死刑复核官。在经过将近半年的自荐、考核、审查、公示后,他们步入中国最高审判机关的大门,即将执掌被告人的命签。 >>点击详细

    ·肖扬:2006年要确保死刑核准权的统一行使

    ·收回死刑核准权需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 

    ·死刑复核律师参与几成定局 最高检是否应介入? 

    最高法院发布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50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系统部署2004年至2008年法院改革各项措施,启动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

    二五改革纲要是继1999年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又一个综合性改革文件。2002年,在一五改革纲要顺利实施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即开始了二五改革纲要的起草。经过3年多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涉及8个方面的50项改革措施。>>点击详细   

    ·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 推动死刑二审开庭审理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目前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条件

    ·2005年全国死刑案11%复核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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