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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干扰秉公办理 高官异地审判制度初露端倪
2006年12月27日 09:04:00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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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底,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两位副部级高官王有杰、王昭耀,分别在湖北荆州、山东济南接受审判。面对高官腐败,最高法、最高检已经有了一套制度化的应对模式,这个司法模式就包括异地审判制度。

    12月20日上午9时,原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坐在了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庭审判。王有杰的到来,使坐落在古城荆州的中级法院又有了一个“第一”:建院以来主审的第一位省部级高官。此前,王有杰是河南省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有舆论称王有杰为“河南第一贪”。

    公诉人指控王有杰涉嫌“两宗罪”:1994年至2005年,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王有杰利用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承揽工程、收购国有资产、征用土地、工程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634万元,另有75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去年3月28日,王有杰被‘双规’后,中纪委在其家中搜出近2000万元现金。”一位专案组成员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今年9月,王有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然后中纪委将案件移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又指定湖北省检察院具体侦办,具体办案的是省检反贪局。”

    据悉,王有杰和此前在山东济南中院审理的王昭耀案是“一个审判模式”:先由中纪委查办,然后交给最高检,最高检指定下面省级检察院反贪局具体办理,公诉人以省检公诉处检察官为主,荆州市、济南市两个市级检察院只是配合,两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审理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异地审判。

    “为了排除干扰,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案件。”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告诉记者说,“刑诉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有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

    “王昭耀是11月29日在济南中院受审,20天后,王有杰在荆州中院受审。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二王’分别被最高法指定异地审判,而且从案情到审判过程,又极其相似。这表明,面对高官腐败,司法机关已经有了一套制度化的应对模式,这个模式就包括异地审判制度。”一位长期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归纳说,“王昭耀与王有杰这两个副部级官员腐败案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相同点:一是犯罪持续时间长。王昭耀是16年,王有杰是12年;二是罪名相同。都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且涉案数额都超过了1000万元;三是认罪态度好。‘二王’不仅对公诉人的指控全部认罪,而且都愿意做腐败典型,教育广大干部,并希望从宽处理,结果是庭审非常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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