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对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更为准确,自明年3月份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全省推行未成年人审前人格调查制度。
所谓未成年人审前人格调查制度,即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刑时,综合考虑该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情况,以便在量刑时做出最恰当的判罚。
山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化的审前人格调查,由专门的人格调查员在一审开庭前进行,内容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精神状态、知识水平、健康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方面。调查员将主要从各地团委、妇联干部和学校老师中聘请;在调查员不便调查时,也可由法官自行调查。
根据该制度要求,对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审判前所作的人格调查报告必须当庭宣读、提交法庭辩论,且报告内容将作为裁判文书的一部分明确记录在内。(记者
苏长虹)

京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违者将最高被罚款2000元
8日起,北京市的所有酒类经营网点都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须在显著位置摆放“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8日,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工商局、团市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举办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发放仪式,要求包括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饭店、酒吧、便利店、食杂店等零售网点在内的所有酒类经营者,都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同时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该标志为中英文双语。
广东立法:预防青少年犯罪
特定时段禁播恐怖片
为了加强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保护,27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增加条款规定,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禁止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涉案影视节目。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说,该条款是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目的是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不良节目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