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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并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简称《工作流程》)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简称《建设规范》),以规范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工作流程》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录制的起止时间,从被讯问人员进入讯问场所开始,到被讯问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印手印结束后停止。
《工作流程》明确要求,在固定场所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应当以画中画方式显示,主画面反映被讯问人正面中景,全程反映被讯问人的体态、表情,并显示同步录像时间,辅助画面反映讯问场所全景。在临时场所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用不具备画中画功能的录像设备时,录制画面主要反映被讯问人,同时兼顾讯问场所全景,并显示同步时间。对参与讯问的人员和讯问室温度、湿度,应当在讯问人员宣布讯问开始时以主要画面反映。对讯问过程中使用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和捺印手印的过程应当以主画面反映。
录制工作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将录制资料的正本交讯问人员、被讯问人员确认,当场装入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捺印手印。规定还对录音录像资料的保存、复制、移交、签收等相关程序作了统一规范。
在录制工作系统建设方面,《建设规范》规定了相关参照标准,适用于规范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固定场所录音录像系统和临时场所录音录像设备。据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介绍,参照标准具有门槛设置的意义,在今后检察机关逐步实行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系统构成以此参照标准为最低要求。

贾春旺:检察长对重大决策不能个人专断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资料图片)
“检察长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凡是本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检察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专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20日北京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上对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们提出了要求。
贾春旺说,当前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检察机关“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健全确保领导干部在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的机制。点击进入
最高检:2007年四大任务推进检察体制改革
这四项改革任务分别是:
——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规范死刑复核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完善派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完善查办刑讯逼供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和劳动教养活动的监督机制,健全人民检察院派驻机构与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工作联系制度,完善减刑、假释监督程序,健全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机制,建立对劳动教养审批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规范死刑执行临场监督。
最高检:严查垄断性行业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20日于此间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部署了明年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
——严查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严查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严查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