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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必须宽严相济 最高检提出4点指导意见
2006年12月19日 20:35:3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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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长会议召开(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肖杰摄)

    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具有全面的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9日说,宽严相济在全部法律监督工作中,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执法环节,都应当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严打”方针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客观需要。在19日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贾春旺说,要贯彻依法从严的要求,做到该严则严。对严重刑事犯罪,该批捕的要坚决批捕,该起诉的要坚决起诉,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对串供、毁证、潜逃等妨碍诉讼活动的,要果断采取必要的侦查、控制手段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对放纵严重犯罪、无法律依据的任意轻判等问题,要坚决依法监督纠正。

    贯彻依法从宽的要求,当宽则宽。贾春旺提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办案方式,从机制上保障和促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

    ──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积极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意并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意。对于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应当积极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并可以建议对认罪的被告人从轻处理。

    ──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指定专门检察人员或者设立专门机构办理。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原则上实行分案处理。对于因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要落实帮教措施。

    ──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案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按照繁简分流、促进专业化的原则,改进办案分工,指定专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改进考评办法,保证依法正确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改变不适当地控制撤案率、不捕率、不起诉率等做法,确立正确的执法导向,更好地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解读六中全会决定: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 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对立,《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肖扬:长期坚持严打 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基于对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仍将面临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形势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人民法院将长期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当前,刑事发案在高位徘徊,重大恶性犯罪时有发生;犯罪的有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越明显;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一些地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不断增多,经济犯罪已成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最直接的因素之一。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继续依法严厉惩罚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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