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警车管理规定》最近制定完成。公安部近日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9号,发布施行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其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89 号
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1月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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