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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运用谋略 把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
2006年11月24日 17:02:37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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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总结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部署下阶段工作,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分别在辽宁沈阳、海南海口、江苏南京、河南郑州召开片会。片会分别由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领导召集主持。

    11月23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成员、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江苏南京召开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片区会上对全国公安机关提出要求,针对涉黑涉恶案件侦破难度大的特点,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综合运用侦查谋略,采取专案专办、异地用警、异地审讯等手段,强化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和攻坚能力,把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真正达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目的。

    张新枫说,对黑恶势力犯罪,一定要坚持“打早打小”。对发生在娱乐场所、批发市场等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的案件要快侦、快破,震慑犯罪。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要综合运用侦查谋略,除恶务尽。一要实行专案专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一般由地市公安机关直接侦办,跨地、市或侦办阻力大的,由省级公安机关牵头侦办或直接侦办;要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的民警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办公、统一食宿;案件侦办过程中,必须始终严格办案纪律和保密制度,从信息的收集、反馈、案件分析研究,到具体的抓捕方案、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关押等各个环节,要周密安排。二要采取异地用警、异地审讯等超常规措施,减少办案阻力。三要综合运用侦查谋略和手段。对一些以公司化运营方式、组织头目隐藏较深的黑恶团伙,要讲究侦查策略,积极经营,适时破案;要把握破案时机,做到擒贼先擒王。四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防止因程序不合法造成办案工作被动;要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搜集证据,在收集个案证据的同时,还要用证据证明其是组织行为,用证据证明该组织对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的破坏事实;对首要犯罪嫌疑人和重要骨干成员的审讯要全程录音录像,防止其在法庭上翻供。五要公正、文明执法,严禁刑讯逼供。切实加强对打黑除恶民警的引导和教育,使他们在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灵活运用侦查谋略和手段、获取证据等方面下功夫。

    参加四个片会的各地“打黑办”相关负责同志形成共识,下一步要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广泛收集黑恶犯罪线索。各级政法机关要继续加强线索核查、侦查破案、案件起诉和审理等方面的工作,推动打黑除恶斗争取得更大的实效。工作中,要注重查办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要注重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要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法机关为主体、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与组织、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形成打黑除恶的整体合力。(李刚)

    ·新华时评:打黑除恶务要摧毁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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