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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出台法规:重大污染事故最高拟罚百万元
2006年11月22日 11:35:36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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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5日,嘉陵江猫儿石江段,被泡沫污染的江面 记者 徐元宾 摄(资料图片)

    “造成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昨日,重庆市政府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环保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融合了国家7部法律法规,126条条款,创下了重庆市迄今为止法律法规条款最多的纪录。

    关键词:项目环评
    未搞环评最高罚20万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上保护环境。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介绍,《条例》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应当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的规划,其组织编制规划的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和环境影响篇章(说明)同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条例》处罚规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报批或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对逾期未补办手续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油烟污染
    住宅楼新开餐馆最高罚2万

    据曹光辉介绍,在住宅楼和写字楼内开餐馆所导致的油烟污染,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而管理中督促其达标排放又很不现实。对此,《条例》规定:禁止在主城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住宅楼、写字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

    《条例》处罚规定:凡违反规定的,除了整改之外,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噪声污染
    夜间噪声作业最高罚5万

    《条例》对夜间噪声、高考周围环境影响也做了明确规定:禁止22点至次日6点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除外。除抢修、抢险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15日内,禁止上述时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条例》处罚规定:除责令改正外,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夜间及高、中考期间擅自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从重处罚。

    关键词:重大污染
    重大污染最高可罚100万

    据曹光辉介绍,近年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日益增多,必须从健全制度入手有效解决问题。
    《条例》处罚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按法律规定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处以罚款。直接经济损失不能计算的,一般、较大事故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重大、特大事故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记者 谭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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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冬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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