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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座谈会召开
2006年11月12日 15:52:34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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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座谈会在京召开

图为座谈会现场

    11月12日,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构建和谐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60余人出席了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同志和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会长袁木同志主持。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周本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培林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著名法学家高铭喧教授等专家、学者先后发言。

    与会专家、学者紧密围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在联系和本质要求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细致的研讨和交流,几位法学家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家的战略布局出发,高度评价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专家们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中外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了我们"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重大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而且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更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存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专家们还就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展开了座谈,大家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在政法领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紧密联系政法工作的实际,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利于大大提高社会主义法治能力,提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司法改革方向,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中央政法委机关领导还就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论文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动员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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