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逃 只是离开现场”
派出所所长撞死两人案昨日(6日)开庭 被告人称没有察觉到肇事
昨日,在事隔两个半月后,酒后驾驶警车撞死两名群众,之后,又开车离去的晋宁县公安局一派出所所长被押上了被告席。
检察院:张逃离现场
昨日,接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呈贡县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根据呈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8月21日20时10分左右,饮酒后的张武德驾驶一部牌号为"云A0878警"的桑塔纳警车,由二街前往新街乡。途中,他以每小时62公里的时速由西向东驶至一右转弯下坡路时,突遇一辆摩托车迎面而来,双方剧烈地碰撞在一起。事故的后果是摩托车报废,车上的张正武和张洪喜当场死亡。但事发后,身为公安民警的张武德不但没有及时停下车来处理,反而逃离了现场。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辩护人:被告是自首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指控,被告人张武德表示认可。但是,他坚持称由于自己当时处于醉酒状态,而且天又很黑,所以根本就没有察觉到已经肇事。"我没有逃逸,我只是离开了现场。尽管如此,我慢慢开车走了不到两公里左右,就意识到可能出了事,便立即停车给局里分管领导打电话进行了汇报。"
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个"汇报"的情节,被告的辩护人认为:被告这一做法可以认定为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可以从轻处理。
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法院对两名死者家属所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进行了合并审理,两家原告人总共提出了53万元的索赔请求。对此,被告人张武德表示:只要法院作出了判决,他就会发动全家人去筹钱。
经过审理,呈贡县人民法院宣布,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生活新报首席记者 温星/文)
事件回放:
派出所长酒后驾车撞死2人
新华网昆明8月28日电(记者王研、秦晴)昆明市公安局28日向社会公布了一起交通事故。撞死2人并驶离现场的昆明市晋宁县新街乡派出所所长张德武,已于26日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2006年8月21日21时36分,晋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室的报警指令,称县内公路安晋线哑口坡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经过大量现场勘查和现场走访,民警确认这是一起交通肇事事故。经初步调查确定,该起交通事故系晋宁县公安局新街乡派出所所长张德武酒后驾驶该所桑塔纳轿车,在回家途中路经事发地段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交通事故已导致两名骑摩托车男子当场死亡。
·酒后驾警车撞死2人逃逸
派出所长终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