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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几大突破与13亿人息息相关
2006年10月29日 21:55:5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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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  题:物权法草案重大问题聚焦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邹声文、张宗堂、王娅妮

    从一审到六审,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制定物权法,势必要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历时四个年头,经过六次审议,从激烈争论到凝聚共识,物权法草案的许多重大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日趋成熟,有望在适当时候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讨论、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就重大问题多次举行座谈会、就专业性强的问题召开立法论证会……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就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写照。

    重视吸纳各方意见

    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与其他部分一起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将物权法草案排在整个民法立法进程中最优先的位置,先后进行了二审、三审、四审、五审和六审。

    “应该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广泛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讨论”“需要更多相关的法律人士参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物权法草案之际,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如何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提出了明确意见。

    2005年7月10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从机关单位到普通百姓,从公司企业到法律专家,在40天的时间里,社会各界为进一步完善物权法草案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意见11543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2005年9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就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今年1月,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经济学专家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9月,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再次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部门在全国十多个省份进行调研,并就立法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了立法论证会。

    从一审稿到六审稿,物权法草案在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日趋成熟。

    回溯物权法草案的审议、修改过程,可以说,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尽可能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正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的鲜明特点。

    鲜明体现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法草案二审、三审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必须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许多群众也提出了这一建议。

    物权法草案根据这一意见,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立法目的,增加了有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明确了国有财产的范围和归属、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国有企业的物权等,以维护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了集体财产的范围和归属,以保障集体经济的发展;明确了私人所有权的范围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以鼓励、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五次审议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不够集中、鲜明,应当把它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总则”。物权法草案吸纳了这一意见,将“总则”第一章章名从“一般规定”改为“基本原则”;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定物权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并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移到第一章,使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更加集中、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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