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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抢救室内1小时不见医生踪影女童死亡
2006年10月16日 13:18: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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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院因拖延救治被判赔偿3.7万元

    患者昏迷后被送入医院抢救室,却在1小时后才被救治,后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日前,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吉安县油田卫生院因拖延救治,被一审判决赔偿原告李三仔、彭冬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490.5元。

    2005年11月18日晚6时许,李三仔和彭冬英的女儿李娜(14岁)在放学回家后,吃了中午的剩菜,随即便感觉身体不适。由于李三仔和彭冬英在吃过中饭后,已经因中毒而在卫生院住院治疗,李娜的外婆便怀疑是菜中有毒,遂嘱咐李娜前往卫生院就医。

    当晚6点20分左右,李娜在独自离家步行10分钟后到达卫生院,并昏倒在门诊大厅。值班护士看见后,随即将李娜送进了抢救室。尔后,因值班医生不在岗,李娜没有被立刻救治。约1小时后,李娜的外婆前来探望时,发现不省人事的李娜居然还躺在抢救室无人救治,就大声呼救,值班的医生和护士这才急忙赶来救治,但一切为时已晚,李娜因抢救无效死亡。李三仔和彭冬英遂以卫生院拖延抢救时机而导致女儿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不管是作为普通人还是作为有医学专业知识的医护人员,都应当意识到处于昏迷状态的李娜属危重病人,需要立即得到救治。但是,被告却在将昏迷的李娜送进抢救室后,置之不理长达1小时之久。拖延救治与李娜之死显然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考虑到李娜系亚硝酸盐中毒死亡,结合其入院时的中毒程度、个体体征等因素,不排除存在即使抢救及时也不能避免其死亡的可能性。 (作者:熊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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