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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正走上立法轨道
2006年09月11日 10:48:38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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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西频道9月11日电(记者 周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9月8日举行《广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咨询会,并在广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征求《办法》立法意见活动,这标志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正走上立法轨道。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努力,广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但行政过错现象也屡见不鲜: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过错占的比例仍较高;行政机关具体执法工作人员发生的行政过错占的比例较高,调查数据反映工作人员发生行政过错比率从高到低的排列是,具体工作人员29.1%,中层领导26%,单位领导为17.8%;基层行政机关执法过错比例偏高,2002年南宁市各级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和判决生效的行政败诉案多发生在县、区和乡镇政府;行政不作为相对突出,调查显示,在行政许可管理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受理、许可,而不受理、不许可的占25.5%。

    据介绍,导致行政过错屡屡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尚未达到现代行政的要求,职业道德、公仆意识、法治意识需进一步提高;行政过错没有及时追究,据2004年对南宁市的抽样调查,全市没有及时追究的占22.5%;追究制度不规范、依据不充分、标准不统一,缺乏统一有法定效力的追究办法,导致了追究行为失之于宽和失之于严。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廖伦说,正在制定的《办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公文处理等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作出全面规范,这将对改善广西政务环境,促进广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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