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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检察长杀妻案存疑 最高法电话未能枪下留人
2006年08月31日 13:30:09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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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久拖难决

    陈平在一审判决后的反映材料中称,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个别民警曾经因涉嫌经济问题受到过他的审查。

    一位知情人士还向《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侦破此案的负责人之一、咸阳市秦都区公安局领导,在陈平的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正巧又被任命为咸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他当公安局长时破的案,起诉时他又是检察院领导。”

    据知情人士介绍,陈平一案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相关审判人员一直对案件的争论比较大,“去年的佘祥林冤案发生后,大家对这个案子更加谨慎,这个案子和佘祥林的案子有一些相似,都是杀妻案,而且依据更多的也是口供。”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必须实行开庭审理。

    “如果开庭审理,这个案子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但压力太大,实在是等不到7月1日了。”上述知情人士称。这位人士还透露说,按规定案件终审裁定后,一周内就应该执行的,但陕西省高院一直拖到8月12日,就是希望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能调卷,“这是最后的一次机会。”

    8月11日,陕西省高院下发执行令。第二天一大早,陈平被执行死刑,这一天是星期六。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一位领导获知陈平当天要被行刑,曾打电话到陕西,但等电话打来的时候,陈平已经被枪毙。“刀下留人”的惊心一幕,最终未能上演。

    让陈平的代理律师及家属感到不解的是,陈平一案终审裁定后,他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让律师毛文感到遗憾的是,7月16日,证明陈平受贿40万元的中间人张新亚主动站出来,说他此前向公安机关供述的向陈平转送40万元现金一事系“没有办法”,并向律师提供了他把40万元存进银行及还账的相关证据。张新亚曾是陈平的学生。

    张新亚用书面材料向律师证明说,“我自2003年的11月29号被公安机关带到咸阳秦苑宾馆,后转移至彩虹宾馆接受审查,直至2004年元月19日才出来,自由受限制52天。不承认给陈平送钱,我就回不了家,生意也做不成……当时他们具体怎样讯问我的,我也不想说了,也不想再招来麻烦。”

    张新亚在向律师作证后将自己的家搬离咸阳。《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曾联系张新亚,他称他要说的都告诉了律师,现在陈平已经死了,他不想再提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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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冬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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