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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聚焦:监督法从制定到出台缘何等了20年?
2006年08月27日 21:26:32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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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 姚勇摄)

   既不失职 又不越权 中国立法保障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邹声文 田雨 吴晶)保障中国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人大常委会将遵循“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对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据介绍,监督法从起草、审议到今天表决通过,历经20年。自1987年到2006年,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共收到222件关于制定监督法的代表议案,参与提出议案的代表4044人次。2002年8月,监督法草案终于提请审议。经过4次审议和修改的草案最终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交付表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两项重要职权,监督对象主要为“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它的监督职权日常由人大常委会行使,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为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监督对象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同级的“一府两院”,较为切合实际。>>>详细  

·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大法律委解析:监督法草案为何历经20年才出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8月27日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对于监督法的制定工作为什么会历时20年才出台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详细

    监督法5方面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 更具针对性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8月27日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指出,监督法在5方面强化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详细

    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人大有权撤销下一级不当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就通过的监督法等三个法律案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回答记者有关监督法的提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称,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详细

·乔晓阳谈监督法历时20年出台的原因和审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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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冬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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