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要闻 国内焦点 法治快递 以案说法 经济与法 特别关注
法治评说 国际焦点 警法故事 立法动态 社会与法 立法解读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法治频道 >> 立法动态
企业破产法让10万国企彻底告别政策性破产照顾
2006年08月27日 16:09:48  来源:综合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8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新华社记者刘建生摄 [更多图片请进]

    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这部法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齐中熙 刘晓莉)政策性关闭破产一直是近十几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最后一道“保护屏障”,然而,在中国最高立法机构27日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之际,除已列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近2000家国企外,其余约10万户国企将失去“特殊照顾”,转而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方式。

    如何保证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稳定一直是这部新破产法审议的重点,也是法律迟迟不能出台的一个重要因素。“国有企业破产是企业破产法草案起草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因为这些问题不仅涉及经济,更关乎社会稳定。”中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志杰说。

    中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1994年开始实施。对这些破产项目,中国实行“特别照顾”,包括对破产财产认定和债务清偿顺序做出特殊规定,并给予财政支持。在2006年中国中央预算中,中央财政安排338亿元,用以推进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与商业性破产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政策性破产时企业清产核资后的所有资产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中国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沈爱琴说。

    列席审议企业破产法的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说,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企业有生就有死,企业破产法的出台,为市场经济下中国国有企业提供了一个正常新陈代谢的机制。 >>>详情

   企业破产法焦点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委员热议:企业破产谁来清算

    23日上午分组审议破产法草案时,多位全国人大常委委员认为,为防止破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和司法腐败,法院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应取得债权人会议的同意。

    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草案引入的一项新制度,草案把管理人制度放到了比较显眼、重要的地位,在草案里专设一章作出规定。这项制度直接决定了各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详情

   在职工权益与交易安全间寻找平衡

    正在审议中的新企业破产法草案重新确定了破产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按照目前新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规定,新破产法公布的时间将成为界定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的分水岭。  >>>详情

    企业破产法“扫除”最大立法障碍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三审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灵活变通方式,解决了被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的清偿顺序问题,从而“扫除”了这部法律制定过程中的最大障碍,为在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交付表决铺平了道路。 >>>详情

·专家:企业破产法创造公平机制 六亮点值得关注

·中国规范金融机构破产 保障公众存款安全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快讯: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
· 企业破产法为外资进入提供便利
· 企业破产法草案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作规定
· 企业破产法草案灵活方式“扫除”最大立法障碍
· 最大限度保护职工权益 企业破产法草案重新界定破产清偿顺序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董冬冬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新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