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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原草案作了多处修改
2006年08月22日 18:11:44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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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严格限制临时冻结资金时间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对冻结可疑资金的时间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反洗钱法草案已是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原先草案第三十条中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对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于七日内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移送的,应即解除冻结;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在接到不予立案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冻结。详细请进

   反洗钱法草案取消对涉案公职人员账户监测的规定

    反洗钱法草案规定,对已经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公职人员,由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告知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金融机构,对其账户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监测。在2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这一规定。详细请进

    反洗钱法草案:不再具体规定非金融机构的义务

    在2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反洗钱法草案中关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具体规定,只保留草案“总则”中关于其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原则性规定。详细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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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冬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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