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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原社长狱中写新闻 曾是报业第一人/图
2006年08月08日 11:00:17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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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贪官在任时曾风光无限,而被绳之以法,一切都不复存在。那么,这些人在监狱中,做了些什么,又想些什么?还是让我们看看因犯受贿罪而入狱的广州日报社原社长兼总编辑黎元江的改造生活吧。


《广州日报》是黎元江难以割舍的情结

接受采访

服刑人员档案:黎元江,53岁,原任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广州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2004年9月,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黎元江有期徒刑十二年。

A 发稿量关系着积分与减刑

    在监狱报刊编辑部,记者见到了黎元江,曾经被称为“中国报业第一人”的他,现在负责监狱报纸的采编工作。

    曾经统领着中国首家报业集团的黎元江,此时仔细计算着自己每个月在狱中的发稿量,这将关系到他的积分与减刑。

    记者:你们是怎样分工的?

    黎元江:我们编报也没什么特别的,编报就是有人负责写稿,有人负责编版。我负责一版的评论文章。

    记者:狱方告诉我们,你是优秀通讯员,一个月发稿10.5篇。

    黎元江:有些是两篇当一篇,所以其实不止10.5篇。

    记者:在广州日报社,你曾经提出一个理念,就是“要让不同的读者在你的报纸里面都要找到他的兴趣点”。

    黎元江:对,我讲过这句话,就是说我们当时版面很多,我要让不同的读者在我们的报纸上能够看到他自己喜欢的东西。

B 我劝大家不要做法律上不准做的事情

    1991年,不满40岁的黎元江出任广州日报社社长,之后10年内,该报发展成为拥有163万份的发行量、40亿元总资产的巨型报业集团,发行量在全国排名第二,广告收入为全国之最。不久,他被提拔为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记者:你觉得《广州日报》的成功,你个人的功劳应占多大的比例呢?

    黎元江:25%吧,我大胆地给自己抬高一点。就是说,我在,可以带动这个报纸前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的功劳是一半;我不在,报纸照样前进发展,所以我不能占一半,只能说是一半的一半。

    记者:有人说这是垄断资源给你的机会,你同意吗?

    黎元江:我同意一半。因为在中国,报业资源属于国家统一管理,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办报,所以从这点来讲,有一点垄断的味道,但不是完全垄断,因为还有大把报纸在跟我们竞争,同一个城市里就有《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

    记者:当时你手中的权力有多大呢?

    黎元江:我手中的权力就是《广州日报》能赚多少钱,我就能支配多少钱。

       记者:手上有这样大的权力,你所面临的诱惑大吗?

    黎元江:有一点诱惑,不算太大。主要就是商业贿赂,其实是挺普遍的——买东西有回扣,但是一般的供应商根本接触不到我,所以想向我行贿比较难。不太多,但也有。

    记者:都是什么样的人能够接触到你呢?

    黎元江:大生意啦,特别大的啦。

    记 者:大到什么程度?

    黎元江:就是几千万元美金的那些。

    记 者:你是否同意“把公共资源化为私有”的说法?

    黎元江: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也一直在思考,就是说这些钱明明是国家的,一个人根据什么理由变成自己的,这是不合理的。国家给我们的时候只有1万元,等到我们工作了十年以后它是1000万,增长了1000倍,那么中间不会全部是我们的功劳。管理者的劳动在里头,从中得到应得的报酬是合理的,问题是方法必须合法,不合法不可取。一个人为国家创造了利润,但他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把自己创造的利润变成自己的,那是不行的,因为那是人民的财产。

    记者:如果可以重新选择,你会用哪一种方式来拿到你更合理的报酬呢?

    黎元江:我没想好用什么方式,但是我不会做现在法律上不准我做的事情。我也劝大家不要去做,不要违纪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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