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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 缉拿贩卖盗版光盘嫌疑人
2006年07月21日 07:30:21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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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记者孟娜 刘晓莉) 公安部日前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B级通缉令,缉拿贩卖盗版光盘案犯罪嫌疑人孙雪梅、张立。

    2005年12月,天津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部署,对一起贩卖盗版光盘案开展了立案调查,并于2006年3月收缴盗版光盘18万张,初步查清了孙雪梅、张立等人从广东购买盗版光盘、在天津地区进行贩卖的基本事实。孙雪梅、张立现在逃。

    孙雪梅,女,汉族,1977年5月27日生,住天津市北辰区新宜白大道普同里2-603,户籍地为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63号,身高1.60米左右,体态中等,肤色较黑,短发,天津口音,身份证号码:120105197705273620。

    张立,男,汉族,1974年7月8日生,住天津市南开区华苑小区长华里6-4-501,户籍地为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一号路金泉里18-208,身高1.72米左右,体态中等,肤色较白,毛寸头,秃鬓角,天津口音,身份证号码:120101197407083516。

    为尽快把嫌犯缉拿归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协助缉捕孙雪梅、张立。对直接抓获或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孙雪梅、张立的人员,每抓获一人,公安部将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完) 

    本网新闻资料: 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记者从公安部刑侦部门了解到,1999年底,公安部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将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首先通过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能够明确锁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须是案情重大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在‘全国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并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并将根据情况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全国性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上适量发布,实行公开通缉。”公安部刑侦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公开发布通缉令是群众路线同公安专项工作相结合的充分体现,加大了公安机关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积极性。

    据悉,在发布A级通缉令的同时,对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给予奖励,实行“追逃奖励”制度。

   公安机关还充分运用“网上查询”和“光盘比对”及时查获在逃人员。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查询、比对,查获在逃人员。>>点击详细

    ·公安部发A级通缉令缉拿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图)

    ·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追捕四大毒枭/组图

    ·北京警方通缉(图)

    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反盗版百日行动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徐京跃 陈菲)安部治安管理局19日发出《关于迅速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进一步深化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加强涉案人员抓捕工作,坚决将侵权盗版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幕后策划者、为首分子、骨干分子抓捕到案。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深挖制作、储存、运输、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犯罪团伙,深挖盗版出版物产、供、销网络。要加大办案力度,凡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立案侦办。凡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一律不得结案。要加快消化积案,对以往破获案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的,一律上网追逃。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强化治安管理,提高管控能力。要进一步严格出版物市场的治安管理,查缴各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查处兜售盗版出版物的不法摊点和游商;要结合整治治安乱点等工作,加强对车站、码头、航空港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检查,查缴盗版出版物,并循线深挖,摧毁运输、销售网络;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为侵权盗版活动提供制作、储运场所的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对印刷企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防印刷企业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从事非法出版活动,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加快印刷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治安管理水平。对从事侵权盗版活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印刷、复制企业,公安机关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坚决追究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公安部强调,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立案侦办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点击详细

    ·北京:音像店出售盗版音像制品至少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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