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改萍走向审判席(7月4日摄)。 陕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干部任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一案,7月19日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张改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新华社记者丁静摄
新华社西安7月19日电(记者丁静 高静)陕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干部任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一案,19日上午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张改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今年49岁的张改萍是陕西省黄陵县人。1999年任商州市(现商州区)市长,2000年11月任商洛地委委员、商州市委书记,2001年11月任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副厅级)。2006年3月被依法罢免商州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商洛市第一届人大代表职务。2006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
26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到2005年张改萍任商州市长至任商州区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商州区纪委副书记、商州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商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商州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等28人贿赂共计106.9万元,为他们职务调整及工作调动提供帮助。
每宗受贿数目在5000元到38万元不等。这28宗受贿事实均得到张改萍的确认,并经法院查实。赃款被张改萍用于拜佛、给寺庙捐赠、疏通关系、出国考察、看病和日常挥霍,其中20万元已追回。另张改萍收受礼金18.05万元,调查期间张的家属交来退赔的礼金款18万元。
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张改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调动和办理规划批文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已构成受贿罪。结合张改萍认罪态度较好和赃款追缴退赔的情况,以受贿罪判处张改萍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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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中组部通报8名官员因"买官卖官"等被查处
据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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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贫困地区的官场交易:不送钱哪能入得了围
7月4日,张改萍受贿卖官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7名行贿买官者名单被当庭曝光。
记者在商洛市采访时,获悉他们中大多数人仍然在位,没有一名行贿者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其中一人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不要再问了。我现在压力很大,有人骂我官迷心窍,不惜借钱‘进贡’,可送了可能还有希望,不送哪能入得了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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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改萍受贿卖官案
27名买官者只有3人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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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7名涉案行贿人中目前已被处理的3人,均是因受贿罪被追究责任,而并非以行贿罪论处。其中,
行贿38万元买下商州区教育局局长一职的陈新智,2006年1月因涉嫌受贿被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他担任教育局局长一年多的时间里,曾利用调动教师等机会,收受几个学校校长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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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拜佛一边敛财
·贷款买来的官岂能不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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