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日前终审结案 7人被执行死刑 9人死缓7人无期
记者昨天获悉,公安部2004年第4号挂牌督办案、由江苏省公安厅具体侦办的“12.14”特大跨国系列绑架杀人案,日前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张晓东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闫志刚等9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赵景良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郭振华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14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张晓东等7名罪犯已被执行死刑。
2003年12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赴柬埔寨务工人员秦某(女,39岁)被绑架,犯罪分子向其国内亲属勒索9.8万元人民币后将人质杀害。案发后,江苏省公安厅会同无锡市公安机关全力开展侦查,并派员赴柬埔寨工作,在查明此案部分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同时,发现了一个以张晓东(男,33岁,辽宁人)等人为首,涉及人员众多、涉案数十余起,横行在柬华人社会、肆意残害中国公民的特大犯罪团伙。鉴于案情特别重大,犯罪地主要在境外,涉案人员离境前的居住地均不在江苏境内,江苏省公安厅主动提请公安部指定全案由江苏管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批示:“彻底查明这一跨国绑架杀人团伙,依法严厉打击所有涉案罪犯。”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省长梁保华、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等省部领导都作出重要批示。
经公安部批准,此案由江苏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省公安厅厅长黄明为侦破工作第一责任人。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充分认识到,此案侦破关系到一个负责任的国家能否有效保护在境外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保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是中国公安民警的天职。必须从讲大局、讲政治、讲法治的高度,将此案彻查到底,办成经得起法庭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为此,省公安厅从全省抽调60名具有丰富经验的刑侦民警,成立了强有力的专案组,由黄明直接指挥,确保侦破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全体参战民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先后20批赴柬民警发扬连续奋战、顽强拼搏的作风,克服语言、气候、民族风俗等诸多困难,在中国驻柬使馆和柬埔寨警方的通力配合下,共勘查各类犯罪现场及相关部位42处,绘制现场图34张,拍摄现场照片1000余张,形成现场勘验和检查笔录42份,并提取了一批血痕、烟头、弹头、匕首等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DNA检验直接认定犯罪;围绕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各个环节,经多方查找目击证人和知情者,收集证人证言90多人次;调取了柬埔寨警方最初接报案件登记等原始证据材料,经翻译转换、使馆和柬警方确认形成证据材料12万多字。
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专案组历时近1年的艰苦奋战,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共查证认定该团伙及其成员自1995年以来,在柬埔寨和国内绑架、抢劫杀人等作案15起致17人死亡,其中在柬埔寨作案10起致12人死亡,在国内作案5起致5人死亡,另破获发生在柬埔寨的其他绑架、抢劫、强奸等重大刑事案件11起。此案成功侦破后,周永康称赞“是中柬两国警方国际执法合作的成功范例,也为今后两国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有效打击跨国犯罪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柬埔寨王国洪森首相专门会见我驻柬大使,赞扬柬中警方合作办案既打击了跨国犯罪,保护了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又为柬社会安宁除了大害。
此案的成功侦破还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境外公民和华人华侨生命财产权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展示了中国警方打击跨国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得益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明显增强和国际地位的迅速提升,得益于我国一贯坚持和奉行的“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有31名被告人因涉嫌在柬埔寨犯罪在江苏接受审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5年2月28日依法先行对刘俊杰等3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刘俊杰等人未提出上诉。同年8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晓东等28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张晓东、乔凤义、钟文来等1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赵景良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4年至2年的有期徒刑。张晓东等被告人因不服死刑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通讯员
沈宫轩 记者 许尽义 见习记者 陈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