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
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本地区执行工作中发现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负有法定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职责,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认为必要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跨省执行工作中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可由执行方所在省(区、市)高院告知被执行方省(区、市)高院,由后者向被执行方所在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其他在异地执行工作中发现有上述情形的,遵照此原则办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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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困局需要单独立法
执行难是近年来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为党和国家高层领导及全社会所关注和重视。为破解这一难题,党和国家相关部门、各级法院,采取了种种措施,以求突破执行难的困局。然而,由于这一问题的形成有非常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而在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诸多因素中,专家指出强制执行立法的滞后是主要原因,呼加快执行方面的立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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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新闻:执行之难
最高人民法院
:2005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奖励财产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新收申请执行案件2052835件,旧存360445件。执结2036717件,执行标的金额3120亿元。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及达成和解协议的1007432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431803件,因当事人确无财产或下落不明而终结执行等597482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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