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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事件”真相何在? 记者讲述采访经过/图
2006年06月09日 08:12:56  来源:河南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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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河南商报》刊登了《潼关咋就变成了“鬼门关”》一文:潼关工商部门乱收费导致车主自杀。随后,包括央视的《新闻联播》、《大家看法》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了此事,在网易新闻排行榜上,该新闻连续两周位列新闻前十名。对此,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

    在“潼关事件”沸沸扬扬之时,有媒体质疑:“被逼死的车主”根本没有被罚过款;也非自杀而死;同时,陕西省工商局也发表声明称,潼关工商并非乱收费。疑点重重的“潼关事件”真相何在?


潼关工商局有权力在收费站对往来货车开罚单吗?


被罚款的商户只拿到了潼关工商局开具的“代收罚款收据”


看到死去丈夫的照片,大妞忍不住嚎啕大哭

    5月17日,在西安经商的河南巩义市商户委托三名代表向本报新闻热线部送来了一份书面投诉材料:自2005年起,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经常身着便装,在连霍高速陕西省潼关收费站处,对过往货车,不问原由动辄处以万元以上罚款,且不出具票据。另外还有一封来自巩义市鲁庄镇安头村村民张建伟的信,信中称,其兄张建勋被罚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服毒自尽。不少车主也被罚怕了,停止了往西安送货的业务。

    不仅有书面材料,还有报料人收集的录音资料,这让大家感到事态严重,经过热线部记者集体讨论后,报社编委会同意,要对此事有步骤地进行调查:先核实报料的真实性,再追查报料上说的违法行为。18日,我们被派往了巩义市、潼关县和西安市,调查此事。

    被逼死车主:做鬼找潼关工商算账

    5月18日,巩义市鲁庄镇安头村张建勋家中。得知有记者来采访潼关工商局罚款一事,村里很多跑运输的人都跑来反映情况。张建勋的妻子大妞说,丈夫是2005年12月17日晚喝毒药自杀的,死时才38岁,正当壮年。看到老公的照片,大妞忍不住号啕大哭起来,我们劝了好半天,她才止住哭泣。哽咽中,大妞告诉我们,丈夫张建勋自去年7月在潼关被罚了2.7万元钱后,西安有业务来往的客户说他“晦气”,陆续终止了和他的运输业务。眼看着货车搁置在家,银行还有按揭贷款要还,还要养家糊口,这些重负压得张建勋一筹莫展。他也多次对人说:“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非把我逼死不可!”

    大妞回忆说,丈夫死时就趴在床上,口吐白沫,脸部、手、耳朵和嘴都有青肿,赶到现场的王新森等几位村民证实了这一说法。送张的遗体去火葬场的村民说,当时张的手、耳朵、脸部青肿。有关专家从死者呕吐和相继出现青肿的症状来看,认定为服毒自杀。

    据了解,张建勋死的当晚还和村民一起打了扑克。这些村民告诉我们,张建勋死前身体很好,绝对不是病死的。打扑克时,张接了两个电话,问他出不出车,在电话中张两次都很生气地回答:“不去,潼关那地方我活着就不能再去……他们逼得我太狠了,我死后做鬼再去找那里的工商人员算账……”没想到,晚上10时40分,回家后的张建勋竟然服毒自杀了。

    在农村有一种说法,壮年死者不能尽快火化入土为安的话,会给全家带来晦气的。如果不按正常死亡去报,死者就不能尽快火化,为了让张尽快入土为安,全家就以正常死亡将张建勋的死讯报告给村委会和乡民政所,还开具了“死亡证明”。

    虽然事情过去半年了,但张家担心此事报道之后,对孩子的成长会有影响,希望我们不要报道这一细节。

    5月22日,我们刊发了《潼关咋就变成了“鬼门关”》的报道。因为我们主要表现的是潼关工商非法罚款一事,应死者家属的要求,我们淡化处理了张服毒药自杀的细节。

    谁知道,这些善意的体谅却被其他媒体当作错误来攻击。

    所有核心人物拒绝接受采访

    报道出来后,我们将手里握实的证据上交给了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当时并未得到明确的答复。但5月24日,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办组赶赴陕西潼关,经调查,督办组负责人明确指出:“潼关事件”属于典型的公路三乱,并责成陕西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涉及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继续进行调查。

    按照起初的计划,5月24日到25日,我们该进行追踪采访,查明潼关工商局其他违法罚款情况了。于是我们几个人又被派往潼关、西安两地,但这次的采访却连连碰壁,核心人物都以各种方式躲避采访。

    为了打破僵局,热线部主任带着两名记者赶到了潼关。我们立即调整了采访步骤:分为明、暗两线,主任主抓明线,而另一路记者抓暗线,死盯潼关变化。

    就在我们忙活的时候,5月26日,陕西有媒体称,“潼关事件”不属于公路三乱,潼关工商言明没有处罚过死者张建勋,张建勋并非被罚款的车主。

    为了反驳这些内容,在当日《河南商报》上,我们公布了张贷款买车的原始银行发票,张建勋还银行贷款利息的凭证;张建勋确系服毒自杀死亡,死亡证明上所填的死因与其真正死因不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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