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分别犯有抢劫、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盗窃罪的陆双福、任建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市高级法院已于6月6日对此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任建华上诉,维持并核准了一审法院对陆双福、任建华所作的死刑判决。
陆双福曾因犯抢劫罪、私藏枪支、弹药罪等被四次判刑,任建华曾因犯撬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两次判刑。陆双福、任建华均经济拮据。2004年9月,陆双福起意杀害、抢劫搭识的女青年郑某,任建华表示同意。24日,任建华携带手枪来到浦东新区浦三路陆双福租借的房屋内,将电线一端剥去绝缘皮编于席子中。郑某依约到来后,任建华通电电击郑,任用手枪朝其头部开了一枪致郑死亡。后陆双福将尸体肢解,并与任建华一起将尸块抛弃于附近的绿化带内。陆双福、任建华从郑某处劫得共计价值1000余元的松下GD90型移动电话一部、金耳环一副、金项链一根等物。2005年1月,陆双福与任建华共谋,由陆寻找买家出售任建华的1支手枪及11发子弹。28日,任建华、陆双福在人民路准备与买主交易手枪、子弹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陆双福分别构成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盗窃罪;任建华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任建华、陆双福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该院一审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盗窃罪三罪并罚决定对陆双福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两罪并罚决定对任建华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任建华不服,提出上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陆双福、任建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