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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公安部将联手打击经济犯罪
2006年05月23日 13:21:09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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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上午10时,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审计署法制司司长王秀明通报近年来公安机关与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打击经济犯罪有关情况。以下为发布会要点摘要:

    [高峰]:第二个问题,向大家介绍一下,近年来公安机关与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经济犯罪协作配合的相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公安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了大量工作,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高峰]:近年来,根据审计发现和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公安、审计机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互相支持,通力合作,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大案要案,抓获了一批经济犯罪嫌疑人,取得了重大战果。

    [高峰]: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05年,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共受理、查办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移送的发生在金融、商贸、财税、证券等领域的涉嫌经济犯罪大案要案212起,涉案总价值人民币421.51亿元、美元5645万元,涉案人员502名。

    [高峰]:结合今天联合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我想着重介绍一下,公安部与审计署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有关情况。

    当前,经济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形势严峻,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高峰]:从国际来看,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经济竞争活动的加剧,给我国经济安全带来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经济斗争已日益演变为政治斗争,经济安全问题在国家安全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从国内来看,当前,金融、商贸、财税、证券等领域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频繁发生,涉案金额巨大,经济犯罪活动已成为国家经济安全最直接的危害因素。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还会增多,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

    [高峰]: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在自身工作机制、发现和打击能力、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等方面还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比如说,公安机关对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不能及时掌握,等到这些部门正式移送或领导批示后,往往出现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潜逃境外的情形,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同时,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威慑力不强。

    [高峰]:针对上述问题,公安部党委研究并作出了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决定,其中,对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的预防、打击经济犯罪体系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2005年12月,公安部主动商请审计署、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并向其派设联络员,以加强在打击金融、涉税犯罪以及反洗钱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一旦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线索即可及时落实对有关人员和资金的调查、控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高峰]:同时,在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建立了由公安部、审计署、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参加的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以便及时对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会商和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高峰]:向审计署派驻联络员工作启动以来,在公安部、审计署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很快完成了公安部派驻审计署联络员办公室的组建任务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高峰]: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密切公安机关与审计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打击经济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在原有案件移送制度、协作配合机制的基础上,公安部与审计署又共同研究制定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审法发[2006]16号),对建立公安部和审计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及其办事机构的主要任务、公安部派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规范案件移送受理行为、加强日常办案协助配合、搞好培训和宣传等5个方面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和要求。

    [高峰]:《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派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与审计署的日常业务联络,了解审计署相关工作计划、进度和重点,做好相应的协作和配合工作;二是对审计署拟移送公安部查处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研究,提供参考意见;三是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办案协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开展对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和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四是掌握、反馈审计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

    [高峰]:《通知》还特别强调,各级审计机关、公安机关要通力合作,相互支持,积极开展和有力推动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一方面,对审计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定性、处理等咨询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对涉嫌经济犯罪情况进行调查的,需要对涉案嫌疑人员、可疑资金、证据资料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

    [高峰]:另一方面,对审计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行补充审计、延伸审计的,对公安机关发现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案件、线索,以及对公安机关查办不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审计查证支持的,审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高峰]:派驻联络员在边熟悉掌握驻在单位情况的同时,已开始向驻在单位汇总通报相关情况、接洽会商案件、办理案件移送等工作。目前,派驻联络员办公室运转正常,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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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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