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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取消公安派出所 专家: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2006年05月17日 11:11:1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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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警务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是公安机关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

自身建设水平和执法能力的必然选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管理系教授张光说:“大庆市公安局在改革思路、措施上均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创新,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大庆市公安局的改革符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公安部党委倡导的要警力下沉、做大做强基层部门、提高战斗力、减少警务成本的精神。从总体上应该肯定这种改革的精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教研室主任魏永忠也持相同看法。

    摆脱机关倾向还原作战本性

    魏永忠说,几十年来,公安部门作出决策需要经过3个环节,由市局作出决策、分局对决策具体化、再由科、所、队具体实施,这使得警务活动变得冗长。

    大庆市公安局通过实施市公安局垂直管理公安分局,取消公安派出所的改革措施,压缩了层次,缩短了命令指挥链条,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张光认为,取消派出所是对警务流程的重塑。

    张光分析说,重塑流程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外部需求综合化、多样性、时效强的要求而实施的措施,对于打破传统的过度分工造成的环节多、协调差、反应慢的弊端,具有重要的意义。重塑流程恰恰让原来二线的“警官”变成一线的“警员”。

    “这是对公安分局、派出所职能的重新定位,摆脱了公安分局机关化的倾向,实现了警务工作重心的下移和警务工作效能的提高。”张光说。

    魏永忠介绍说,自1986年以来,公安系统改革摆脱不了“下沉———上浮———再下沉———再上浮”这个怪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症结就是机关化。“因为公安机关一线部门十分辛苦,得到的回报却往往比较少,这就导致公安人员愿意去一线工作的少,公安机关从作战实体变成了机关办公模式。”

    他认为,只有公安部和省级公安厅才应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机关,是宏观决策部门。而地市公安局具有保一方平安的任务,具有非常明确的职能。地市公安局以下就应该面向实战、成为一线作战实体,而不是坐办公室。

    警种界线不再分明

    张光认为,“两人一组、三组一队”的警务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民警之间优势互补、有效协同的优势。

    魏永忠则认为,“两人一组、三组一队”从某种角度克服了警种之间泾渭分明的弊端。他举例说,受害人的钱包被抢了,又被抢钱的人扎了两刀,受害人寻求值勤交警的帮助。但交警拒绝了,要受害人给“110”巡警打电话。交警不想管抢劫的原因是,如果在处理抢劫事件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他承担不了这个责任。

    “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决定需要多警种相互协助,责任共担容易有效地控制互相推脱责任的状况,毕竟不论哪个警种,它的任务都是打击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魏永忠补充说。

    三个问题需要关注

    虽然对大庆市公安局的改革总体上表示了肯定,但魏永忠认为,取消派出所仍有3个问题需要关注:

    第一,公安机关组织机构的改革应该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下进行,机构设置要规范化,要有标准化的管理,机构改革应该在人民警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

    第二,机构改革要符合现有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如果取消了公安派出所,这些职能应怎么行使?如果以公安分局的名义对相对人进行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下的处罚,会不会引起相对人的争议?另外,还有很多法律法规对派出所职能作出了规定,撤销派出所是否符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提升警力主要是通过增加人数、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几个途径。通过人员的重新组合,即撤销派出所,警官变警员,能否提高警力?毕竟人还是那批人,其业务水平没有变化。况且,由于角色变化,警官不一定会适应警员的工作。因此,需要加强警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实战训练,从实质上提高这些一线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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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冬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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