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五五”普法工作一定要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从普法的对象来说,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五五”普法的重中之重。
自1985年我国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领导干部始终是普法的重点对象,只是表述略有不同。随着社会法治进程,领导干部、行政管理者、司法人员、企业领导进一步提高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社会管理标准,其价值取向已成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百姓福乐安康的关键。
领导干部需要普法。他们作为国家权力的掌控者,“点滴之举”便会使13亿人的生活发生变化。减免农业税收,上亿人因此受益;节假日旅游车票涨价,上亿人自掏腰包;免除学杂费,更多的娃娃步入学堂;医疗机构自主创收,“天使之门朝南开,有病无钱莫进来”……税收、价格、教育、医疗诸多国计民生之大事,无一不与法律所规定的公正、公平、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息息相关。
行政人员需要普法。他们是社会生活的管理者,公权力的运用者,“点滴之举”关乎千家万户。“110”尽职的解危救难,使无数人脱离险境;政府部门尽职的险情预案,使千百万人免遭生命危险、财产损失……与此相反,行政人员的渎职行为会使一座城市在一场大雪过后交通瘫痪,一场大雨上百辆汽车遭受没顶之灾……此外,整顿市场秩序的执法人员暴力执法;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等行为,都与法治建设背道而驰,这些似乎更适合充当普法的反面教材。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普法。在法治社会,司法人员应成为法律的象征、正义的化身。然而我们常看到法官枉法裁判致使他人冤屈入狱;司法人员滥用司法权力强制执行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和其他各项权利;个别法官挥舞拳头殴打律师;一起诉讼从黑发告到白发……说他们不知法、不懂法恐难服众,但是他们执法违法、执法犯法又是不争的事实。
企业领导需要普法。媒体载:近三年来中央企业请求国资委调处的211件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中,涉及“央企”110多家,直接涉案标的额26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涉案企业三分之二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企业领导,掌控着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依法治国写进宪法已10年,但大多数“央企”却没有在他们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问问法律怎么说的工作机制,公共财产如何依法维护?长此以往,国有财产怎能不流失!
诸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上缴法定的社会保险、违法拖欠职工工资、加班不给加班费……严重侵害劳动者法定权利,而一旦劳动者诉诸法律,企业又会利用其权力和财力的优势,影响司法人员的正确判断,继而影响司法的公正裁决。不仅造成了司法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助长了司法腐败、阻碍了法治的进程。
公民的违法行为或者公民之间的法律纠纷涉及的仅仅是个体利益,而国家机关及其人员和其他强势主体的违法行为,侵害的往往是多数公民的利益,甚至是社会的整体利益,他们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任程度并且直接影响着司法环境的优劣。虽然普法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但是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司法工作的人员、企业的决策者等对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更应该成为普法的重点。
普法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知法,也不仅是为了让每个公民都熟记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而是要在全社会培养和树立一种法治意识和精神,将政府等公权力主体和自然人等私权利主体的活动都纳入法治的轨道予以规范和调整,从而形成政府依法行政与公民依法行为的良性互动。
如果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不能用法的理念去约束社会成员和国家机关的行为,那么普法或许就会仅仅是个形式,仅仅是法治的“皮毛”而非真谛。(王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