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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区委原副书记刘强涉嫌受贿一百余万元
2006年05月15日 09:50:06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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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刘强利用其担任长沙芙蓉区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和芙蓉区区委副书记的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芙蓉区区委原副书记刘强涉嫌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长沙市检察机关目前已对其提起公诉,法院拟于16日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4月7日,中共长沙市纪委发现刘强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并掌握其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后,对刘强隔离审查并实施“双规”。同年5月30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同日,长沙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强立案侦查,并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强利用担任芙蓉区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和芙蓉区委副书记的职务之便,从2000年1月至2005年1月,在主管芙蓉区政府大院基建工程、芙蓉区火星路一期、二期工程、荷晏路工程和火车站广场扩建工程等项目过程中,在工程发包、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付款中,为请托人谋利,收受请托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此外,刘强还涉嫌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堕落轨迹 心存侥幸收礼到心安理得受贿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刘强从农村走进高校,继而成长为一名握有实权又跨进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实权在握的他公权私用,违法乱纪,最终难逃法网,其堕落的轨迹触目惊心。

    第一次收受的是千元红包

    金钱诱惑使刘强从收受红包礼金发展到收受巨额贿赂。刘强自己曾交待,他的自毁是从一点一滴开始的。

    1995年,当刘强第一次收受业务往来单位的烟酒和千元红包时,心里曾犹豫过,但这个相当于他个把月工资的红包,诱使他由心存侥幸收礼发展到心安理得受贿,其中一次就收受他人数十万元现金和房产,一发不可收拾,短短几年便非法聚敛起巨额财产。

  制造假象谎言欺骗领导

    据刘强的同事介绍,刘强平时很少接受吃请,甚至还退还过别人送来的巨额礼金。他在主管城建等方面的工作期间所收受的贿赂,大多是在帮请托人谋取利益后,或直接收受,或以借款为名索要,作案手段十分隐蔽。一工程队老板刘某为承接工程,曾以10万元现金贿赂刘强,被刘强如数退还,而当刘某从刘强手里接到工程后,刘强又以借车的名义占有对方的新车归个人及家庭使用。

    为隐蔽赃款,在银行存钱时,刘强费尽心思伪造数份身份证。为掩盖其非法收受他人房屋的犯罪事实,刘强甚至还以房屋租赁的假相和谎言欺骗领导和同事。

  40余万赃款送给情人挥霍

    为方便儿子读书,刘强明目张胆地要别人为其购买学校附近的住房;为亲属,他用非法所得购买房产,供亲属牟利;为情人,他索贿受贿,将40余万赃款送给情人挥霍,甚至侵占原郊区粮食公司公有房产,供情人使用。

  忏悔书摘录 是我自己毁了自己

    刘强落网后,曾写了一份忏悔书。他在忏悔书中告白: 

    我由一个受人尊重的领导干部落马成为一个被人唾弃的囚犯,既有损于党的形象、事业,又有损于社会、家庭。首先,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危害;第二,给自身造成严重危害;第三,给父母造成严重危害;第四,给家庭造成严重危害。二十多天的牢狱生活,有一种从人间来到地狱的感觉,人生的确不应该走到这一步。猛醒回头,真是一千个一万个后悔也来不及了。

    从灵魂深处分析自己的错误,教训是惨痛的。一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往往是马列主义对别人,自由主义对自己;二是平时要求不严,抵制不住金钱物欲的诱惑,从开始收受小的红包礼金,导致后来收受贵重礼物、巨额贿赂,走上犯罪道路;三是思想认识错位,心态失去了平衡,看到那些老板的条件那么优越,看到国外同学的条件那么好,思想认识倾斜了,把握不住自己,脱离了群众,迷失了方向;四是思想麻痹,自暴自弃,由于自己一直比较顺利,没有受过挫折,凡事心存侥幸,贪图不义之财,不珍惜来之不易的前途、事业。我千百次的后悔,但世上唯独没有后悔药,我真是痛苦万分,无地自容,是我自己毁了自己。

  刘强简介

    刘强于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从湖南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同年12月任长沙市郊区洞井乡党委副书记。1988年3月至1996年4月任长沙市郊区农保公司经理,乡镇经委副主任,郊区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1996年4月至1997年9月任长沙市郊区城建开发公司经理、雨花区城建开发公司经理兼红色渔场党委书记、场长。1997年9月至2004年3月任芙蓉区区长助理、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4年3月起任芙蓉区委副书记、长沙市高新区隆平高科技园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芙蓉区第二届人大代表。(潇湘晨报记者 熊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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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冬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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