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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方重拳出击清剿传销
2006年05月10日 09:47:48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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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公安部5月9日上午在亚洲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传销犯罪——“鲁剑”行动战果情况。据统计,从2001年到2005年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2848起,涉案金额40多亿人民币,打掉传销3800多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0500余人,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共贡献。

    2005年针对全国的违法犯罪活动呈回潮蔓延的趋势,以十五个省市区为重点,开展了以侦破传销犯罪案件为主要内容的“鲁剑”行动。据统计,“鲁剑”出鞘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涉案金额10多亿人民币,抓获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3408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000万余元,打掉传销团伙1147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打击传销犯罪的强力攻势,有效遏制了传销犯罪的嚣张气焰。[详细]

·公安部:5年打掉传销团伙3800多个 
·5年打掉传销团伙3800多 33万受骗群众被劝返
·全国工商系统1998年以来共查处传销案11670件 

·典型案例·

 8700元“入会费”牵出国内惊天传销案

    2004年4月5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一条线索:一名东北籍妇女到淄博市周村参加“多美姿化妆品”传销活动,被别人以交“入会费”为由诈骗现金8700元。这条线索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高度警觉,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经侦大队立即行动,对线索中提及的聚会场所和居住地点进行布控。

    2005年4月,山东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4·08”特大传销案。随着传销网络上线人物的纷纷落网,该网络的组成人员内幕被一层层揭开,但暴露的情况让专案组每一个成员触目惊心:网络的成员达十余万人,仅A级以上人物就达60余人,涉及十几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达几亿元。此案涉及参与人员10万多人,涉案金额3亿多元。已抓获6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移送起诉判刑37人。2006年1月20日,公安机关在首都机场将该传销网络幕后组织者、策划者犯罪嫌疑人杨玉勇抓获。经查,杨玉勇自1994年开始从事传销活动,到目前已在北京、河北、山东等15个省区市发展了自己的传销组织,成为长江以北最大的传销网络,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

破获首起由外国人组织的传销案

    2005年4月27日,青岛市公安局在获取韩国人李宰完涉嫌传销活动的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打响全国打击传销犯罪“鲁剑”行动的第一枪。

    经查,2004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以认购化妆品和美体内衣等商品为名进行传人头式的非法传销活动。该组织人员组成呈金字塔状,会员根据发展下线的人员数额分为会员、主管、主任、部长、经理五个级别。其晋升按照“五五阶梯晋级法”,即每个级别的晋升必须发展5个下一级人员。参加者之间级别越高,奖金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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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起公安部重点督办大案                         

·热点解读·

传销屡禁不止的三大主要症结

    改头换面,花样百出——除“拉人头”这种典型形式外,传销又出现了“传商品”、“加盟店”等形式。商品在传销组织中道具化,价格虚高。传销组织使用的道具商品,往往集中在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等,这些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的商品,特别是女士化妆品,往往被传销分子拉开利润空间。

    编造神话,反复洗脑——针对当前广大群众致富心切,有的投资找不到合适渠道,同时又想摆脱相对来说不宽裕的经济状况,急于投资的心理,编造神话行骗。中国有句俗语,“谎话万遍变成真理”。一旦加入团队之后,传销组织者对被发展人形成人身和心理的双重控制,没收身份证、财产,且集中住宿,用暗号进行精神控制。刚加入的新手,24小时内实行全程紧密监护,有人陪同授课,陪同谈心,令人最终深信不疑。

    发展下线,重在“杀熟”——直销是单层的,雇佣推销员之后,推销员上门和消费者见面。传销是多层,有上线,有下线,最起码的构成就有三层。发展传销下线最容易的就是利用传销人员的亲戚、战友、街坊,重在“杀熟”。而且受骗群众是受和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员介绍,往往放松了警惕。

互联网传销是新形式 给警方打击带来难度  新闻背景:传销及其表现形式

打击传销的法律体系渐完善

    5月9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打击传销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打击传销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以及《禁止传销条例》。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介绍,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经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传销活动。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的传销活动转入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

    去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对传销作出了明确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条例》还列举了“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传销表现方式。

    高峰介绍,目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多为下岗工人、农民等低收入者,甚至还包括一些党政机关干部和在校学生。参与者在缴纳费用后根本得不到任何回报,只得长期滞留他乡,有的只能靠乞讨度日。非法传销直接侵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和社会生活。[详细]

·警方提醒·

快速致富纯属谎言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非法传销,不要相信任何可通过参与传销快速致富的谎言。

    目前参与这些非法传销活动的多为下岗工人、农民等低收入者,甚至还包括一些党政机关干部和在校学生。参与者在缴纳费用后根本得不到任何回报,只得长期滞留他乡,有的只能靠讨要度日。非法传销直接侵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和社会生活秩序。

传销有四大欺骗性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列举了传销行为的四大欺骗性特点:首先,在我国传销组织非常严密,行动非常诡秘;其次,传销组织除了“拉人头”以外,现在又出现了“传商品”“加盟店”的形式;第三,编造神话,反复“洗脑”;第四,发展下线,重在杀熟。

 传销及其表现形式

   根据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有三种表现形式:“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据介绍,1990年底传销形式在我国出现,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管理法规不够完善,一些不法的单位和个人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利用虚假宣传、组成封闭人际网络,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敛取钱财,还有一些人利用传销从事迷信、帮会、价格欺诈、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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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冬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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