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起淮律师到医院看望皮皮

海南航空公司方面让张律师和单位的法律顾问联系
空军后勤学院法学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2月16日乘机抵达兰州。17日上午,张律师前往医院,与皮皮和她的家人进行了沟通,并对其病情进行了调查取证。当晚,张律师一行赶往嘉峪关、酒泉继续取证。
少女:拒载终被截肢
2006年1月15日,酒泉市14岁少女皮皮(化名)在一场不幸的车祸中右脚折断。家人期待通过断肢再植挽救孩子终生残疾的命运,但这意味着必须要在12小时内赶到 700多公里外的兰州市。然而,当家长带孩子办理登机手续时,没想到航空公司却拒载皮皮。由于延误了救治时机,这位14岁的女孩最终从右小腿部位截肢。
海航:三大原因拒载
针对各方的指责,2月16日,海南航空公司发表声明,将受害少女皮皮当时的病情归结为“担架旅客”,声称海航航班客观上不适合乘运担架旅客是受机型限制、安全限制和客规限制所致。
海航认为,事发时执行航班的机型为多尼尔 328型支线喷气客机,客舱座位为 2+1布局,中间为过道,满客32人。该飞机不能载运担架旅客。
海航同时认为,皮皮及其陪护人员购买的是当日航班的最后2张机票,由于该旅客必须平躺于担架上进行输液和吸氧,不能坐立,还需在飞机上布置安放担架的场所,将挤占多尼尔飞机的应急撤离通道空间,不符合多尼尔机型的应急撤离条件,影响到机上其他旅客和航班的运行安全。
海航还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律师:海航负有责任
张起淮律师认为,皮皮购买了机票,实际上与航空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而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拒绝登机,对最终导致受害人的治疗被耽误,造成皮皮截肢的严重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于“机型限制”之说,张起淮认为,海航将皮皮定义为“必须躺着乘机的担架旅客”,而事实上,机长提出拒载后,随行医生明确表示不使用担架并不会导致病情恶化,且能充分满足海航的飞行安全要求。
就“安全限制”之说,张起淮认为,海航以安全为由拒载,显然是消极地不愿意承运该特殊旅客的表现,病人在医护人员随行的前提下完全可以脱离担架完成该旅程。退一步讲,即便病人必须使用担架,在紧急情况下,完全可以动员其他旅客调整到最后一排与洗手间平行的两个座位上,还可仅需10分钟拆卸后排座位,也可劝说部分乘客换乘下一航班或申请增加航班。况且,该航班当时尚有3个空位。
就“客规限制”一说,张起淮认为,病人家属购票时已说明病人的伤情,到机场时也提交酒泉市人民医院的证明,故其购票行为完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客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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