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上裸聊而引发的敲诈勒索案。法院认定指控被告人王雷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2005年6月,23岁的王雷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江华(化名),后王谎称已将江裸聊时的图像录制成光盘,威胁江用现金来交换,否则将在网上传播。在王的威胁下,江于6月22日上午通过银行向王的账户汇入5000元,当晚22时许又在一酒店将1万元当面交给王。24日王又在该酒店停车场通道再次敲诈江3000元,在准备逃离现场时被民警现场抓获。
因案发后王能坦白交代,庭审中其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依法酌情从宽对王进行判处。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冯
璐
一个裸聊者的自白
王雷是如何从网聊开始,进而产生视频聊天、产生裸聊想法并很快走向犯罪深渊的?此案的发生给人以哪些警示?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其进行了独家采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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