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9日,德隆大案一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德隆旗下的三家企业、总裁唐万新和其手下的6名高管分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挪用资金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是一位记者从审理此案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外走过(1月19日摄)。 新华社记者 郝同前 摄
新华网武汉1月19日电(记者周梦榕 刘宏鹏 潘清)19日,德隆大案一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德隆旗下的三家企业、总裁唐万新和其手下的6名高管分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挪用资金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开庭前记者拿到的起诉书称,在成为被告的三家企业中,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和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担任上述三家公司总裁的唐万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德隆系高管杨利、李强、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等6人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挪用资金罪。
检方指控,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等公司,采取承诺保底和以22%—1.98%不等的固定收益率与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172亿余元
,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武汉市检察院认定,2001年6月5日,为大规模吸收公众存款,在唐万新的决策和指挥下,上海友联先后对各金融单位下发年度经营计划等一系列文件,确定融资利率和费用标准,并召开年度、月度会,根据融资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另外,1997年3月以来,在唐万新集中持股决策的指导下,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委托理财资金,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造成三支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检方指控,截至2004年4月14日,在唐万新等的决策和指挥下,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买入上述三支股票678亿元,按照移动平均法计算共非法获利98.61亿元,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据政法机关透露,庭审预计需要两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