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云南省红河州将实行以迁徙自由为核心的户籍改革———打破居民、农民的二元户籍结构,所有公民将统一落户为居民;上学、就业、养老、就医一律平等;红河州居民在州内可自由迁徙,有关部门不再收取城市扩容费等费用……
红河州委、州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公民迁徙自由的决定》规定,将在全州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按公民的实际居住地、就业地登记户口。凡在红河州登记落户的人员统称为“红河州居民”。
同时,实施迁徙自由政策。户口登记在红河州的居民,在州内享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州外公民只要在红河州有合法的住所、本人愿意,可按规定到红河州登记落户。
今后,红河州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企业用工将一律取消户籍限制,只要是州内居民均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记者陈昌云)
·大中城市落户将逐步放宽 有合法固定住所是条件
“当前,公安机关要抓紧制定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今天在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白景富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作为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的主要方向,把管理与服务统一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边防、出入境、消防、交通管理等工作,适时再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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