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黄石山在法庭上。

图为一名被告人在庭审中流下悔恨的泪水。
一问:乡村教师如何成为副行长?
在整个案情背后,最令人诧异的是,黄石山只有初中学历,曾是一名乡村教师,但他竟然一步步爬到商业银行副行长的位置,一手操纵多家企业聚揽上亿资金。
黄石山的命运转折点出现在1992年。这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分行获准在株洲县创办信用社。黄石山依靠关系,进入了金融系统,被任命为信用社主任。
从此,黄石山以高额贴息的方式吸引存款,信用社的存款节节攀升,连续两年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第一。媒体称他为“金融改革家”。
有人说黄石山为人处事的特点在于重视人际关系。城市信用社成立后,善于钻营的黄石山利用信用社为自己的仕途铺路,给当地重要人士的亲朋好友安排工作,并利用城市信用社的资金为其他亏损的企业埋单。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黄石山开始利用吸收的储蓄资金大举投资实业,成立了株洲神龙实业公司。其旗下产业涉及房地产、酒店、旅游、娱乐等项目,营业地遍布湖南省内及武汉、海南、广西北海等地。
黄石山并不甘心在小县城做一个信用社主任。1996年,他将目光投向了株洲市。
1996年,黄石山的城市信用社奇迹般从株洲县城迁入株洲市芦淞区,随后被并入株洲市合作银行(即现在的株洲市商业银行),黄石山出任副行长,负责最有实权的信贷工作。
这一成功运作,被当地金融界人士传为奇闻。黄石山的非凡能量从此也在当地金融界传开。
在株洲县某广场中央,矗立着一座用石头堆砌的假山,山尖上赫然而立的是一个硕大的金球,这是发迹后的黄石山花费数十万元资金修建的,作为对自己名字的一种隐喻。
“可以肯定的说,黄石山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的代价就是不断替人埋单。”一位银行内部知情人士说。
二问:公众何以把钱交给骗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是以高额的利益驱动作为诱饵的,高息、贴现、“贴水”、高额回报,名称不同,其内容都是惊人的雷同。黄石山的手段也不例外。只不过,黄石山给各储户和揽储员的利益诱惑更大,除银行的标准利率外,还有4%至20%不等的“贴水”,并当场兑现。
为了让一些受害者相信并尽快加入,黄石山所开的营业网点都与株洲市商业银行毗邻,最初开给储户的存单也是株洲市商业银行的存单,当储户拿到“贴水”后,再将存单收回,一些储户的存款凭证也由存折变为股权证。
良好的“信誉”,高息的诱惑,这些成为人们甘愿奉上重金的充足理由。
有关金融专家分析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频繁发生,一个直接原因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投资知识欠缺,不能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在求富心切的心理驱动下,一见到高利率的诱惑就盲目投资。
而深层次的背景则与公众投资渠道窄有关。当前,我国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存款收益越来越小,而股票证券行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门槛较高、品种较少,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老百姓有了闲钱后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这在客观上为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吸储提供了机会。
记者采访中,许多人士都呼吁,避免上当的另一出路在于调整浮躁冲动、投机暴富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走上理性投资之路。因此,公众需要培养投资风险意识,提高理性理财能力,防止陷入非法投机的泥潭。
三问:“贴水”揽储怎样博得信任?
非正规储蓄机构吸引储户存钱,一般很难取得储户的信任,但黄石山的担保公司则有多种“法宝”获得了储户的信任。这种信任让人们放松了对骗局的警惕。
据办案人员介绍,黄石山雇用的揽储员均有在各银行工作的经历,与储户有长期业务来往,容易取得信任。
黄石山各公司的办公场所一般设在银行网点的附近,更有甚者一楼是商业银行网点,二楼便是担保公司的网点。储户张女士介绍,多数揽储员在向储户介绍业务时明确表示,自己的公司是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的下属分公司。
黄石山的另一法宝就是依靠市政府领导造势。如为民担保公司,除庆典邀请地方高官到场外,株洲市一位副市长还亲笔题字“为民担保,促经济发展”,这成为该公司的重要宣传材料。
虽然都是高“贴水”吸引储户存钱,但黄石山的各担保公司又采取不同方式出具存款证明。一位揽储员介绍,储户资金存入担保公司后,公司以逃避上级对“贴水”的检查为由,只向储户提供存单复印件,然后要求储户到期时提前一个月提供存单复印件。事实上这为担保公司提供了一个月的资金准备期,因为真正的存单已被担保公司拿到商业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
“市领导亲自剪彩题字,电视台还播放专题片,我们怎么会怀疑呢?”株洲鞋厂60岁的下岗职工陈女士指着为民担保公司挂满开业庆典照片的橱窗对记者说。两年前,她将全家40余万元积蓄全部存入了该公司。
四问:黄石山如何幕后操纵?
纵观整个案件,黄石山是整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然而令人困惑的是,记者查遍了各担保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均无从获取黄石山个人的半点信息。那么,身为商业银行副行长的黄石山究竟是以什么样的隐身术操纵这些公司的呢?
据担保公司一位内部人士称,为民担保公司的董事会就设在株洲县某大酒店三楼,黄石山就是从那里发号施令,“公司的经理经常被叫到那里开会,专门有人将黄石山的指令传到公司”。
而公司有两套文件,对内的是黄石山亲笔签名,而对外的则是由董事会签发。据内部人士透露,案发前,黄石山曾专门到下属公司烧毁亲笔签名的文件。
黄石山的另一个手法是利用许多不相干的人或员工以股东身份注册登记公司。此后又在公司下发文件证明“其所拥有股份是假的”,由此将自己隐藏其后。
五问:商业担保机构谁监管?
九家担保公司及典当行吸收公众存款数亿元,受害投资者达数千人。这么多公司从事非法吸储活动长达数年,政府监管部门为何毫无察觉?
按原国家经贸委有关规定,担保机构“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的政策监管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机构的业务监管”。但记者对担保公司监管机构的采访,却变成一个如坠云雾的寻找过程。
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认为,担保公司不属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也从来没有监管担保公司的职能,原来担负的监管职能也已全部移交银监局。
湖南省银监局株洲分局有关负责人的回答是:担保公司属非金融机构,不由金融监管当局审批,“谁批准谁监管”。
而株洲市经济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担保机构的省级主管机构在湖南省经贸委,市一级是经委,经委只管工业企业。去年9月刚组建的湖南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被明确为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但指导处的人说,监管范围仅限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多数游离于体系之外的商业担保机构来说,基本是“自己监管自己”。
典当行、担保公司这些机构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系统之外,再加上不规范经营,风波频发。在金融业分业监管格局形成后,如何尽快消除风险多发的监管真空地带,已成为一个紧迫议题。
六问:政府部门有没有责任?
专业人士指出,政府部门在此问题上难辞其咎,主要体现在对非法吸储犯罪的社会控制力不高。此外,受骗群众处于严重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不知道这个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遇到问题后也不知该到什么地方去咨询,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及时为群众提供服务,并且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也不够,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群众。
但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也道出了自己的难言之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监系统人士称,对非法吸储活动的监管是一个老问题了,涉及面非常广。目前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从中央到地方,对非法吸储监管体系的大框架还没有建立起来,各相关政府部门到底该分别承担哪些职责,现在还没有明确。
根据相关法规,银监部门只有权对银行业机构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领域的非法吸储行为则无权介入。而工商系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对企业非法吸储行为监控是有难度的。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对企业法人资格的确认,并依照工商法规监管企业行为,比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企业出现非法吸储行为,如果没有群众举报,工商部门就很难调查,并且非法吸储已属于犯罪,就需要公安机关来介入。
上述两个部门人士都表示,在当前形势下,由公安机关直接介入查处非法吸储等犯罪是比较可行的。而公安系统有关人士表示,要做到及时、有效地打击非法吸储犯罪行为,需要各政府部门共同配合,特别是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建立起信息共享网络。一方面,非法吸储行为往往需要权威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性,并且涉及到司法机关对相关证据的认可问题。另外,由于公安机关属于犯罪侦查机构,在介入非法吸储案件时有一定的滞后性,此时骗局往往已经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
有关专家认为,这种事后介入的应急之策,往往难以挽回投资者的损失,更无法补救当前金融监管存在巨大真空的制度缺失。
记者手记
受害人:两鬓斑白 几番无奈的诉说
被告人:长袖善舞 一身耀眼的光环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此案登记的受害人达2600余人,涉及到株洲市的五个县、市、区,尽管受害人的身份和资金来源相当复杂,但绝大多数是老老实实盼望发家致富的老百姓,生活都不算富裕。
黄石山等人设下圈套,吸引来了农民的血汗钱、退休工人的养老钱、更有伤残人员的保命钱——大笔的抚恤金,法院最终认定有7.7亿元之多。去年9月,株洲的为民担保公司突然人去楼空,董事长黄石山人间蒸发,公司集资而来的好几亿资金不知去向。血汗钱、保命钱、养老钱眼见着打了水漂,有人一下子背过气去,不少老年人住进了医院,有人哭红了眼睛,终日神情恍惚。
今年11月,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13天里,记者几乎天天看到来自株洲不同区县的旁听者,其中多数是老年人,蓬乱的两鬓白发、破旧的粗布衣服、背着布袋子书包;他们强烈要求进入法庭旁听,说要看看坑人的人站在被告人席上的下场;他们逢人便讲黄石山等人骗了多少多少钱,然而显然人们厌倦了这种祥林嫂式的絮叨;他们不断地找政府、找法院,找所有能帮他们追回赃款的部门,这是他们唯一的希望。
此案的被告人有55人,其中女性被告人33名,接受被告人委托出庭辩护的律师达52人。这些被告人多数是银行的在职职工或者退休职工,尤其是黄石山等人都有头衔、荣誉等光环笼罩,耀眼的光环为一些非法活动提供了方便。黄石山是株洲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此人不但长期从事金融业务,其出身也被人冠以“银行世家”的“雅称”。由于有这些非“优秀”即“典型”外加“良好信誉”的光环照应,如此多的被告人得以长期从事非法活动而无人追究。黄石山所开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从事非法活动达10多年之久,一些受害者不仅未对此产生丝毫怀疑,而且还趋之若鹜。这些被告人大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信誉”,在当地都能“长袖善舞”,与各色人群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交往,尤其是与政府官员私交甚深,如黄石山的一家公司开业,便有当地的副市长登门祝贺并题词。“人缘儿好”是这些被告人的最大长处,因而涉及的人员往往多而广,非法吸收的资金便能滚滚而来。黄石山等人除国家银行正常的利率照付外,还增加高额的现场“贴水”,存款越多,“贴水”就越多。
为了让一些受害者相信并尽快加入,黄石山所开的营业网点都与株洲市商业银行毗邻,最初开给储户的存单也是株洲市商业银行的存单。这更让受害人把被告人当成栽下摇钱树的领路人了。
株洲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犯罪事实
| 被告人 |
黄石山 |
文绍斌 |
王铁凡 |
曾志强 |
肖 钟 |
| 犯罪事实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18616715.66元,现有94422639.78元不能兑付。 |
任职期间,公平典当行、富民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5345662.8元,其中转存金额为80088631元,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976242元,现有516000元未兑付。 |
任职期间,为民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5106825.07元,其中转存金额为128430213元,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60150元,现有602650元未兑付。 |
任职期间,为民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8168957.18元,其中转存金额为49639195元,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36250元,现有100000元未兑付。 |
任职期间,为民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2947126.64元,其中转存金额为69830995元,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73675元,已兑付。 |
| 罪名和刑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六万元。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
记者 李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