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频道 >> 法治要闻
民意推动中国立法
--盘点2005年民主立法典范    

    7月10日,备受瞩目的《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税起征点问题,召开了全国人大历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2005年的中国立法,听民声,纳民意,因其浓郁的民主色彩,成为社会热议的公共话题。                          

(责任编辑:熊红祥)


★ 民众有序“参与” 中国法制建设2005年亮点凸显 ★


    这一年中国立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发扬民主,引导民众对重要法律制定的有序参与。全国人大除继续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外,还通过召开个税听证会、物权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完善群众参与法律制定的过程。

    通过听证,立法机关获得更多信息,集中更多民智,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公民通过表达意见,参与政治决策和立法进程,有助于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减少冲突。相关行政部门则更准确地听取民意,发现并改进现行法规执行中不完善的地方。立法听证会,成为各方磋商的恰当平台,成为权力与权利对话的良好机制。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首次立法听证会显示了中国的民主水平,几乎完备的听证程序具有很好的导向和示范意义。[>>> 详情]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的民事基本法律,与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把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全民立法。[>>>详情]     


物权法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物权法草案7月1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后,社会反响强烈。

    点评:物权法的制订过程,堪称近来我国“开门立法”的典范。物权法草案受到如此高的社会关注,这反映出我国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显著提高,也显示出立法机关与民意互动的不断增强。

    ·物权立法逾万件社会意见有回应 给出24项答复
    ·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亮相,民意广被吸纳
    专题:聚焦《物权法》草案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会确定个税起征点★

    个税减除标准,关系千家万户。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高还是低?全国有没有必要实行统一的减除标准?下一步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应该怎样改革?就这些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详情] 


9月27日,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立法法规定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的第一次听证会在北京举行。

    点评:个税修订一小步,民主立法一大步。在常委会审议法律案过程中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全国人大举行的个税立法听证会,做到了善始善终,增添了公民参与立法的信心,堪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榜样,作为一个标志性事件它将永载中国法治史册。

    ·民主立法重大举措 全国人大首次举行立法听证
    ·民主立法的示范---个税所得减除标准听证会侧记
    ·全国人大法工委注解听证会特点 中国立法翻新页
    ·我们为什么必须关注个税听证会
   

 

北京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解禁”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尊重民间习俗,修改实行了12年的禁放令,改烟花爆竹“完全禁放”为“限制燃放”。2006年的春节,人们将伴随爆竹声庆贺新年。[>>>详情]


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听证。

    点评: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取得了七成以上民众赞成解禁的民意,这次北京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由“禁”到“限”,看似一字之改,其实却是立法观念的一大跨越。

    专题:北京解除燃放烟花爆竹禁令


★重庆市举行全国首个网上立法听证会 ★

   


首个网上立法听证会向全国直播

    当前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群众反感哪些行政执法用语、着装和执法方式……11月10日下午3时到5时,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在新华网(重庆频道)举行全国首个网上立法听证会。[>>>详情]

    点评:立法听证走进网络,单是这种形式就大受欢迎!普通老百姓要参与神圣立法,过去想都不敢想。希望坚持做下去!

    ·重庆在新华网举行全国首次网上立法听证会组图
    ·重庆举行全国首次网上立法听证会问计公众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1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