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新幼儿园命案凶手今被执行死刑。 图片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市密云县无业人员付贺功,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但他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先后分别抢劫九起,故意杀人二起,盗窃六起,致五人死亡。抢劫过程中,还将两名事主强奸,一名事主猥亵。12月20日,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付贺功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31岁的付贺功,因盗窃先后于1992年、1996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01年刑满释放。2004年10月21日2时许,付贺功窜至本市东城区北新幼儿园内行窃时,被值班老师贺某发现,付贺功遂持幼儿园的灭火器猛砸贺某头、面部数下,用棉被闷堵贺口鼻致其昏迷将其强奸。贺某因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此间,因寄宿在该幼儿园的5岁幼童李某被惊醒,付贺功遂持灭火器猛击李某头部数下,致李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付贺功抢得该幼儿园DVD机、VCD机、自行车及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570余元。
此外,付贺功还分别于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间,携带尖刀、斧子、鞋带等作案工具,分别窜至本市东城、西城等区的某集团北京代表处、中国老年基金会院内,诊所及5家发廊内,采用威胁、殴打、捆绑、堵嘴等暴力手段抢劫8起,抢得上述单位及7名事主的电脑、手机及现金等款物共计价值1.6万余元。作案中致某集团北京代表处66岁的值班员死亡,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并强奸、猥亵事主各一名。2002年6月和8月,付贺功因琐事分别与两人发生矛盾口角后,分别持石块、水泥方砖击打头部,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背、胸等部位,将两人杀死。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间,付贺功携带钳子、扳子、改锥等工具,分别窜至本市东城、西城等区的夜景照明控制室、居民楼、旅游咨询公司等地,先后六次盗窃上述单位、地点及事主的电脑、空调机、暖气片、下水道篦子、现金及身份证、银行卡等财物共计价值4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付贺功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仍不思悔改,以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且抢劫数额巨大,并在抢劫犯罪中致三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因琐事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盗窃数额巨大;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奸妇女二人、猥亵妇女一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盗窃罪、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付贺功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二中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因生活琐事对同居女友不满,后又因无力支付女友堕胎费用杀死女友;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并致人重伤的故意杀人、抢劫犯,21岁的某日式料理城服务员朴京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