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15日电(覃君乔)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两农民因琐事发生摩擦,随后矛盾不断升级,发展到竟然去庙堂烧香相互诅咒,还闹出了人命。因迷信而杀人的凌的从最近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1973年出生的凌的从是广西巴马县所略乡农民,为被害人覃某的弟媳。2004年某天,覃某的母亲称睡觉时被人掐了脖子,作为长子的覃某就怀疑是曾因为琐事与母亲吵架的弟媳凌的从所为,并谩骂凌的从。另外,覃某称他家里曾经被人入室行窃,某个宝物及鸡蛋、粽粑等物失窃,也怀疑是凌的从所为,就到凌的从的卧室搜查,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并相互谩骂。
不久,凌的从发现她的一件衣服不见了,就去盘问覃某,并追问覃某是不是拿去“施法”害她,两人又发生了争吵。此后,双方争吵不断,矛盾也不断升级。
2004年10月28日,双方再次争吵,两个人都跑到该屯的庙堂里,烧香诅咒对方不久死去。
2004年11月30日下午5时许,凌的从从家里拿了一瓶杀鼠药,趁无人之机窜到覃某家,将杀鼠药倒入覃某平时常用的酒壶中。当晚,覃某吃饭时喝下了掺有杀鼠药的酒后出现头昏、心跳加快等现象。当时他以为是酒醉,就睡觉了。次日凌晨,覃某被发现死在床上。经法医鉴定,覃某系氟乙胺中毒死亡。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凌的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本案是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使矛盾激化引起,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告人凌的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凌的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