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
,观众刘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说自己正在为离婚的事儿发愁,因为结婚四个月以来她和丈夫一直没有真正的夫妻生活,刘女士想要结束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
不久前她向法院递交了请求判决离婚的起诉书,法院能否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呢?一起来看今天的节目。
从山西来北京的小刘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他们在今年3月领取了结婚证,4月份办过酒席之后,他们就住在了一起。小刘觉得,当初她和丈夫的结合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
记者:认识多长时间结的婚?
小刘:八个月。
记者:这八个月感情怎么样?
小刘:还可以,如果不可以就不会想结婚, 我觉得选择婚姻更多的是选择一份责任,所以当你选择了婚姻就选择了责任,没有一定的基础,一点都没有的,他不会结婚。
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小刘发现自己的丈夫在婚前婚后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
小刘:
(婚前)我觉得他真的挺老实,挺本分,也随和,你想他一说话就乐,话也不是很多,很容易让人接受的。但是(婚后)他做出来的事情跟他给你的印象截然相反。
然而最让小刘痛苦的是,她和丈夫婚后共同生活的四个月时间里,一直没有过夫妻生活。
小刘:有时候觉得很荒唐,很可笑,可笑在我们从来没有任何亲密地接触,别说恋人间,就是夫妻之间拉个手什么的应该很正常,没有。
小刘的丈夫却认为夫妻生活不能勉强,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以后自然是水到渠成的事。可是四个月过去了,情况却一直不见好转。
小刘:这么长时间,你跟他怎么去交流,要么就不吭声,要么还反过来质问你。
我们联系到小刘的丈夫想要了解情况,可是他并不愿意正面回答这个问题。细心的小刘曾经对他们夫妻之间的一次交涉录了音,小刘的丈夫承认他们之间没有夫妻生活,却认为责任主要在妻子一方。
小刘认为丈夫的态度过于冷漠,她也曾怀疑丈夫生理上出了什么问题。小刘的丈夫认为,结婚前夫妻双方都做了婚前检查,生理上没有任何问题。
可是小刘认为,婚前检查主要针对的是不适宜结婚的遗传性疾病和传染病,他们夫妻之间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可能通过婚前检查完全暴露出来,她不断和丈夫沟通,想要一个更加明确的答复。
小刘:你得给我句话,你不能这么长时间也不给我一个说法,也不给我一个交代,这是对我极为地不尊重。
小刘走上法庭,以没有夫妻生活为理由,起诉要求和丈夫离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提过审理和调解,认为他们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支持小刘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可是小刘对这个判决并不能接受。从起诉离婚以后,她就一直借宿在同学的单身宿舍里。
主持人:我国婚姻法第32条列举了几种情况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有不良恶习、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等等。多年从事妇女权益保护事业的专家告诉我们,夫妻生活对夫妻双方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如果长期没有夫妻生活,也可以考虑作为可以离婚的其他情况。
北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 徐维华
副主任:《婚姻法》第32条第5款,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这个原因,我们觉得与这个条款相规定的应该说是基本上相吻合,从这个意义上讲,女方提出离婚,比如说诉讼,以这一条为理由,我们觉得应该是成立的。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基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在6个月之内重复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专家建议小刘他们这对夫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磨合一段时间,如果情况没有好转,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据了解,小刘目前已经向法院提出上诉,坚决要求解除自己和丈夫的婚姻关系。
主持人:究竟小刘夫妻的问题最终能否圆满解决,我们将继续关注。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婚姻应该是两个有情人的幸福归属,而不该是美好生活的羁绊。为了避免婚姻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男女双方还是应当在结婚前加强了解和沟通。
·法律该不该支持她摆脱"无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