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本判决书,78页,记者拿在手里时感觉相当沉重。这78页密密麻麻的文字,记载着11名警察败类曾经的犯罪事实,以及他们为此将要受到的惩罚。昨日,记者对这三份判决书一一进行深入解读,发现这些曾经的警察们,为了一己私利,竟然置成千上万名旅客的财产安全于不顾,疯狂地和小偷勾结,其中的罪行让人震惊!

贵阳庭审法院外
解读1:张保观为何判得最重?“下水”最早认罪态度不好
案发前,张保观是派出所警长,与他同时受审的也大多是警长、警务队长,为何唯独他被判刑7年?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看,一方面是由于他“下水”较早,另一方面则是他认罪态度不好。
实际上,早在1999年5月,宜宾籍扒手吕林富和王平就开始商量如何“勾兑”警察。2000年9月,张保观时任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长,吕林富确定由警察冯桃来介绍“勾兑”警察张保观。一晚,吕林富约冯桃、张保观、黄某到成都万福桥附近某餐厅吃饭。席间,吕林富提出,放几个人进候车厅扒窃挣点钱。当时,张保观同意了5至6人进候车室扒窃,但要按每人每次100元交纳进场费。随后,吕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2000元现金的信封送给张保观。
据当时赴宴的黄某向法庭承认,当晚吃完饭后,张保观和黄某一起坐出租车离开,张拿出吕给的两千元钱,分出其中一千元给黄某。此后,他们在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间,与本警组部分警员在执勤时,多次放吕林富等扒手进入候车厅行窃而不查处,更不会主动挡获。而吕林富按照约定,每天安排5至6人进候车厅扒窃,每个班下来将钱交给警察黄某或朱某,这期间共给了11000元左右。之后,经张保观提议,开始向扒手们收取“烤火费”。
法院认为,虽然张保观一直拒绝向法庭交代其犯罪事实,但所有的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均证实了他在2000年9月至2004年1月期间,纵容扒手多次在候车厅行窃,从中收取“班费”、“烤火费”。此外,由于张保观还负责收钱、主持分赃,但警组其他警员均不知道他的分赃数额,使得起诉书指控的分赃数额不能完全被证实,法院认为只要他实施了徇私枉法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并不要求达到一定数额。最终,法院以“认罪态度不好”为由,对其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