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郑志方 艾红霞 通讯员周泽春 代菁
她们有男儿的英勇果敢,更有女性的细腻和机敏。经过一年的评选,湖北省首届“十佳女检察官”日前评出,袁群荣、李翠菊、郑祥萍等10人获此殊荣。11月中旬,记者分别来到武汉、黄石、十堰等地采访,了解了她们生活、工作中的许多故事。
“股弹”炸倒贪官公诉人举重若轻
11月14日,黄石天降大雨,气温陡降。记者在袁群荣的办公室找到她时,她正伏在一大堆材料中,记者抓紧时间与她交谈,却不时有人推门而入,请示或商量工作,两个小时的采访被打断了十多次。袁群荣为此也不停地笑着对记者说:“实在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真的是太忙了!”
今年42岁的袁群荣是黄石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她以办大案要案而出名,经她之手的大案已不计其数,其中,“康赛大案”曾震惊全国。
2003年8月7日9时,“康赛大案”在经过4年多的审理后,其核心人物童施建、张建萍贪污,和黄石某公司行贿案终于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分别以贪污罪一审判处童施建、张建萍有期徒刑15年、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30万元;黄石某公司被处以50万元罚金。当时,此案的公诉人正是袁群荣。
据她介绍,这家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52年的黄石服装厂,该厂是湖北省指定的服装出口专厂,T恤衫、中山装曾是该厂的名牌产品,一度畅销大半个中国。但在当时上市风潮的影响下,公司总经理童施建、党委书记张建萍的共同看法是,股票上市是企业发展的最好捷径,只要能拿来批文,可以不惜血本。很快,一场围绕上市展开的“原始股”公关战打响。公司负责人从市、省到国家主管部委、证监会,用原始股为企业铺就一条上市的“高速路”。
就这样,一些关键人物在“公关战”中被拉下水。1996年,该公司如愿拿到1798.44万股的额度上市批文,1996年8月28日,该公司的股票成功上市。1996年7月,看到别人从自己手中拿到原始股,转眼间发财,童、张二人的心理不平衡了,开始为自己铺路。
经查证,从1996年10月到1997年4月3日,童施建和张建萍先后安排公司证券部部长范玲莉等人,在中信证券深圳贝湖路营业部炒股,共获款2373万元。事后,童、张各将1186万元据为己有。之后,童施建指示将深圳炒股资料销毁。
1996年初,黄石的该公司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公司,两人为此产生矛盾。经过一段时间的对立,张建萍在经过漫长的思想斗争后,终于向检察机关检举童施建,使此案有了重大突破。
谈起此案,袁群荣用一句话作了总结:压力非常大。当时,她任黄石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承办此案时,遇到相当大的压力和不同意见,袁群荣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成功地对被告人童施建、张建萍提起公诉,袁群荣因此获得“金牌公诉人”的称号。据了解,此案露出水面后,也带出了某些高官。据中纪委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此案涉及到国家经贸委一名副主任,以及时任中国纺织总会负责人等,至于倒在“股弹”下的厅级官员则有6人之多。
铁证推翻狡辩细心女打破僵局
梁虹,现任十堰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她受理审查的一审案件起诉后均作有罪判决,起诉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她在办案中以其女性特有的敏锐和细心,屡使看似陷入僵局的案子峰回路转,许多案例都具有传奇经过。
2002年3月,家住十堰市的许家三代4人被谋杀,案件震动了百里车城,公安机关很快侦破了此案。某厂女工花晓影归案后交代:她曾与被害的男主人许某产生婚外情,常常住在许家。案发前一天,许与花发生争执,花即产生报复念头。案发当晚,花到许家帮助干家务活,并同许的父母、儿子共进晚餐。许某深夜回家,洗漱完毕便呼呼大睡,花乘许家4人熟睡之机,将电热水壶放在煤气灶上,打开阀门,然后逃离现场,致使许家4人全部中毒身亡。
然而,当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时,花晓影却推翻以前的供述,辩称当晚她吃过晚饭后,在卧室休息,许回家后在厨房烧水,洗漱后回卧室,同她发生口角,她一气之下离开了许家。发生煤气中毒是许烧水时操作失误所致,是一起意外事故。
花晓影到底是真凶,还是无辜?纷繁的口供、物证之中,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真相?担任主诉检察官的梁虹经细致审查分析,发现了一组严密的间接证据:审查起诉阶段,花晓影从首次被传讯到庭审,始终不承认案发当时在许家,但在庭审时所陈述的案发现场中的设施状态,同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结果一致;许家老人生活节俭、细心,并且许母有个习惯:每天均把热水瓶装满热水,好让儿子每日回家用热水不必现烧。事实上,公安人员查验现场时,热水瓶内均有热水!而且,花口口声声称案发时在自己家中,但其丈夫证明案发时间花不在家……一系列的证据,环环相扣,充分证明花晓影是真凶!法庭依法判处花晓影死刑。
2003年8月,梁虹受理了村民董某杀夫一案。公安机关认定,董某因夫妻矛盾,用“毒鼠强”毒死丈夫。
梁虹经审查,认定董杀人证据不足:“毒鼠强”的来源不清;发案时间是否有外人到过现场不清,没有排他性;作案方式不清;而且,董不承认其夫为她所毒死。
为此,梁虹先后两次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均未能补充新的证据。按法律规定,此案不能再次退查,只能作不起诉处理,结案放人。
梁虹直觉认为没有这么简单,她先后3次赴案发地,顶烈日冒酷暑,翻山越岭,走访群众,取得了重要证据:董某销售过“毒鼠强”;案发时只有董在场;董是用欺骗方式叫其夫喝下毒药的;事后董将作案的手段向其他人讲过。
铁证面前,董某被以杀人罪起诉,法院依法判处董死刑,缓期2年执行。
从事公诉工作20年的梁虹是全省首批确定的主诉检察官,她告诉记者:“其实也没有那么神奇,除了丰富的经验、高度的责任感,细心、细心、再细心,才能拨开迷雾,让罪犯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