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我是过失泄密,不是故意。”今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人文教育学院教学部主任隋正东在昌平区法院对其涉嫌泄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题一事作自我辩护。隋正东没有聘请律师,而是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公诉人辩论。他的同案犯、某研究院印刷车间主任李在前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则全部认可。
“隋老师经常给我们研究院提供法律指导,我们也是好朋友,他又是政法大学的教师,我没想到他让我做的事会犯罪。”李在前说,他们印刷车间承印考试试题后,有严格的保密措施,但他在平时交往中和隋正东提起过印试题的事,隋正东就提起过好几次,要看看试题。于是,他在印完试题后,把试卷的清样拿回家,让隋正东看了。
“我当时没觉得试卷就是国家高自考的试卷,我以为是军队现役军人自考的试卷,只是想拿回去参考一下。”作为政法大学的骨干教师,隋正东对法律有相当的了解,并在可能影响量刑的关键情节上着重进行自我辩护。据了解,高自考试卷都注明“启用前绝密”,这意味着,如果在考试前泄露试题,即构成泄密。隋正东针对此点解释说,他在李在前家看到试卷时,试卷装在牛皮纸袋里,纸袋上注明的是“开启前绝密”,而当时纸袋口已经被剪开,所以他认为试卷已经解密了。
隋正东犯下此事,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为了工作”,为了提高政法大学自考生的通过率。他将复制的试卷编辑、整理后,在去年10月考试前分别将试卷向政法大学教师刘某、孙某等泄露,让这些教师给学生们辅导。如果仅仅如此,泄题一事可能不会被察觉,但在考前,教师刘某又替两个关系好的学生向隋正东求情,要求弄点“准的”,于是,隋正东把《经济法》、《民商法》等试题给了刘某。而那两个学生拿到试题后,不但广为散发,还进行出售,最终试题大面积泄露。
在今天开庭前,因为隋正东和李在前认罪,法院决定按“被告人认罪程序”审理,这样一来两被告可以获得从轻处罚。但是,在庭审中,由于隋正东对一些关键事实及罪名提出异议,庭审改为按普通程序审理。这一变动是隋正东不愿意看到的,在最后陈述阶段,他再次重申自己对事实无异议,只是对罪名有看法,应该按认罪对待。